阿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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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国家联盟会旗
阿拉伯国家联盟会徽

阿拉伯国家联盟阿拉伯语:جامعة الدول العربية‎;英语:League of Arab States),为加强阿拉伯国家联合与合作而建立的地区性国际组织。简称阿拉伯联盟阿盟。1945年3月,埃及伊拉克约旦黎巴嫩沙特阿拉伯叙利亚也门7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国家联盟条约》,宣告联盟成立。到1993年共有22个成员国。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密切合作,维护阿拉伯国家的独立与主权,协调彼此的活动。组织机构主要有首脑会议、联盟理事会和秘书处,总部设在开罗。联盟成员国自成立后陆续缔结了一些加强各方面合作的条约、协定,在维护本地区石油国权益、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正义事业,处理阿拉伯国家间分歧和解决本地区国家间冲突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当代国际社会,尤其是中东地区的重要政治力量。

位于开罗塔利尔广场附近的阿盟总部大楼,2008年7月

总部原设开罗,由于埃及以色列签订和约,1979年3月31日,阿拉伯国家外交和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阿盟总部迁往突尼斯。1990年10月31日,阿盟总部迁回开罗,现任秘书长是来自埃及的艾哈迈德·阿布·盖特。

概述

  成立 阿拉伯国家联盟(以下简称“阿盟”)成立于1945年3月22日,即联合国组织成立约早六个月。阿盟的成立有其历史渊源,是为了响应阿拉伯公众舆论,建立一个联合阿拉伯人的团体,赋予统一的历史、目标和归宿一种组织形式。为此开始了当时的埃及总理穆斯塔法·努哈斯于1943年9月25日呼吁的阿拉伯统一的谈判。谈判最终形成了“亚历山大议定书”,1944年10月1日,议定书签字,它包括了阿盟这一设想的政治和组织框架。最后,通过协商就阿盟宪章达成一致。1945年3月22日,独立的阿拉伯国家(仅有7个)政府首脑共同签署了阿盟宪章,宣告阿盟成立。

  总部和旗帜 阿盟总部常驻地是开罗市。阿盟旗帜为绿色,中央是写有“阿拉伯国家联盟”字样的徽标,徽标周围是一弯新月和表示成员国相互团结的链条,以及象征和平和为和平而努力的相互簇拥的橄榄枝。

  阿盟是一个地区性和民族组织,它致力于加强成员国之间的联系,协调它们的政治和经济计划,实现相互间在经济、社会、金融、交通、文化、移民、国籍、卫生、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等领域的合作,为实现集体合作和,维护阿拉伯民族安全,在各个领域加强阿拉伯共同事业,从整体上研究阿拉伯国家事务和利益。

  阿盟的宗旨可以概述如下:

  1.政治领域

  制定和实施阿拉伯共同事业在地区和国际上的政治方针,协调成员国与地区、国际性组织的关系,维护和促进阿拉伯利益和民族事业。

  为了强调阿拉伯国家与非洲的历史和文化关系, 1977 年举行了阿—非首脑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了由各国共 12 位外交部长组成的阿非合作常务委员会。在这一合作框架内,阿盟也设立了两个机构: 即阿拉伯非洲经济发展银行和在这种框架内阿拉伯非洲技术援助基金会。

  考虑到阿拉伯国家与欧洲和地中海流域的历史、文化和经济联系,欧洲共同体提出了加强双方政治、经济和技术合作的阿 - 欧对话设想。 1975 年,成立了阿 - 欧对话大会,对话机构正式成立,之后,双方又设立了三人委员会。

  阿慕尔·穆萨先生 2001 年 5 月 16 日就任阿盟秘书长后,阿盟很关心与阿拉伯国家政治利益和战略利益相关的问题,首先是文明对话,还有召开反恐国际会议和在中东建立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地区问题,以及协调成员国政策,表明阿拉伯共同立场等问题。

  2.经济领域

  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是阿拉伯共同事业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发展、民族安全和经济一体化的可靠基础。在这方面,阿盟遵循若干具体原则,最突出的是在经济和社会工作中撇开阿拉伯分歧,远离政治动荡和争端。 2003 年初,阿盟秘书长阿慕尔 · 穆萨先生宣布了阿盟提出的一项发展经济社会理事会的计划,使理事会能够驾驭阿拉伯集体经济事业, 2004 年的突尼斯阿拉伯首脑会议将研究这一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阿盟自成立以来,就一直致力于加强经济和社会工作,为此设立了一些阿拉伯专业组织,如阿拉伯劳动组织、阿拉伯农业发展组织、阿拉伯技术研究院,以及若干专门的部长委员会。在此框架内, 1964 年成立了由十二个阿拉伯国家组成的“阿拉伯经济一体化委员会”,其重要目的之一是实现阿拉伯国家间的互补。

  为了执行1996年开罗阿拉伯首脑紧急会议的决议,已责成经社理事会组建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1998年初,贸易区工作业已展开,旨在使阿拉伯世界成为一个享有统一关税和共同市场的经济区域。

  在经济领域中,阿盟引以为豪的成就之一是启动了阿拉伯国家电力联网项目。同时,阿盟内部还设立了若干金融机构,即阿拉伯货币基金会、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会和阿拉伯保障投资署,为阿拉伯国家和阿拉伯民族的发展提供融资的便利。

  目前,阿拉伯共同事业的计划旨在实现成员国之间的互补和互助。为此,阿盟希望为阿拉伯集体事业制定若干战略和计划,如阿拉伯家庭振兴战略、阿拉伯新闻战略、阿拉伯卫生计划和发展阿拉伯国家间旅游计划等。 

  3.文化领域

  阿盟十分重视文化领域,视之为实现阿拉伯国家间互补的一条重要途径。为此, 2001 年安曼(约旦)阿拉伯首脑会议责成秘书长采取必要措施,更新和改进阿拉伯共同事业的体制,包括防止工作重复,使这些体制与现阶段的阿拉伯共同事业的宗旨相适应,并使阿盟及阿拉伯同事业的所有机构能够担当起民族的重任,适应地区的和阿拉伯国家的新情况。

  在此框架内,重组了秘书处机构。经与阿盟阿拉伯教科文组织协调,设立了负责各领域教育事业和阿拉伯文化机构,处理文明和文化冲突的案例,促进文明和文化之间的对话。另外,还设立了组织管理与阿拉伯知识分子司。

  2001年11月26日至27日,阿盟秘书长呼吁一些阿拉伯知识分子研究 9.11 事件对阿拉伯世界的影响,他们已发表了公报和工作纲领。阿盟还同意让阿拉伯世界作为 2004 年法兰克福国际书展的主题,并就此与书展管理机构签订了谅解备忘录。

  4.民族安全领域

  阿盟宪章第二条规定,阿盟的目标之一是协调成员国的政策,实现成员国之间的合作,维护成员国的独立。宪章第三条规定,与有关保证安全与和平的国际组织的合作。宪章第五条还规定,阿盟成员国不得诉诸武力解决两国或多国间的争端。

  宪章发表五年之后,根据阿盟宪章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签署了阿拉伯共同防御和经济合作条约,响应阿拉伯各国人民团结队伍、共同保卫他们的存在和维护安全与和平的愿望,也是为了在阿拉伯国家巩固稳定局面,实现繁荣和兴盛。该条约旨在实现阿拉伯集体安全。

  与宪章和上述条约及阿阿关系发展成果的相适应,在阿盟理事会主持下,阿盟于2000年成立了防止和处理争端机制。这一机制由中央执行机构、信息库、预警系统和贤人智士机构组成。

  为了开创稳定局面,保证阿拉伯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1998年4月,阿盟签署了由阿拉伯内政部长和司法部长理事会拟定的阿拉伯反恐协议。阿盟在首脑会议和部长理事会上都采取了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的立场,不管其动机和理由为何。同时把恐怖主义与各国人民反抗占领的权利区别开来。阿盟还支持在联合国框架内召开国际会议,讨论恐怖主义现象,制定反对和消灭这一现象的全面国际协议。

主要机构

  阿盟首脑理事会 自六十年代以来,阿拉伯民族所经历的诸多事件和变化往往需要阿拉伯国家的国王和元首呼吁召开首脑会议。 1946 年 5 月 28 日,第一届首脑会议在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的安沙斯举行,此次会议的决议涵盖了所有阿拉伯事务。 2000 年阿拉伯领导人又在他们的开罗特别会议上批准了宪章的一个附属文件,规定定期召开阿盟首脑理事会会议。

  阿盟部长级委员会 委员会每年 3 月和 9 月分别召开一次会议, 3 月份还要为召开首脑会议召开一次预备会议。委员会负责制定阿盟的大政方针,处理秘书长或成员国提交的议题,研究各专项委员会和组织递交的报告,决定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方式,研究阿盟的行政和财政事务。

  委员会的任务还包括调解任何两个成员国,或任何一个阿拉伯国家与非阿拉伯国家之间有可能升级为武装冲突的矛盾。

  经济社会委员会 共同防御与经济合作条约规定成立“经济委员会”,阿盟理事会于 1977 年将该委员会发展为“经济社会委员会”。

  委员会由有关部长或其代表组成,负责实现阿盟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目标,以及与此相关的宪章和条约所规定的目标。此外,委员会还有权建立或取消某一专项组织,并负责监督各专项组织执行宪章规定的任务。

  目前,正在努力改进委员会的工作,使之能够在经济和社会领域承担起领导阿拉伯集体事业责任,重画阿拉伯经济蓝图。在重组阿盟组织框架内, 2004 年突尼斯阿拉伯首脑会议上将提出一项委员会改进计划。

  秘书处 是阿盟的行政机构,也是阿盟理事会和各部长级专项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它负责处理宪章所赋予的事务,协调阿拉伯共同事业各专业领域的组织和机构。

  秘书处受秘书长直接领导。有一个“秘书处委员会”,协助秘书长处理秘书处事务。秘书处委员会由助理秘书长和秘书长顾问组成,在秘书长主持下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或应秘书长要求召开会议。

  • 秘书处的组成:
    • 秘书长 是负责秘书处及其附属机构和驻外使团和中心工作的最高长官。根据有关定期召开首脑会议机制的附属文件,任命秘书长是阿盟首脑理事会的职权之一。秘书长由首脑理事会选举,任期五年,可连任。秘书长负责领导秘书处的工作,并协调秘书处各机关和部门的工作,跟踪阿盟理事会决议。
    • 专员署 根据 2001 年阿曼首脑会议决议,在重组秘书处的框架内,阿盟设立了市民社会事务署、文明对话署、阿拉伯侨民事务署和阿拉伯新闻署等专员署。阿盟自 1945 年成立以来,担任秘书长职务的有:阿卜杜拉赫曼 · 阿扎姆先生、阿卜杜哈利戈 · 哈苏纳先生、沙齐里 · 格利比先生、艾哈迈德 · 阿斯迈特 · 阿卜杜马吉德博士及现任秘书长阿姆鲁 · 穆萨先生。
    • 秘书处行政部门 在新的结构框架内,各专项行政机构称为秘书处工作的主要核心,同时在改进和重组计划涵盖的文明对话、阿拉伯侨民事务、平民社会、裁军事务、人权、民族安全、贸易与发展、人口政策、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等新领域设立了若干行政部门。
  • 阿盟下属中心
    • 突尼斯阿盟中心
    • 大马士革抵制以色列办公室
    • 贝鲁特阿拉伯法律与司法研究中心
    • 大马士革水利研究中心
  • 秘书处附属机构
    • 开罗非洲国家技术援助基金会
    • 巴格达阿拉伯音乐学会
    • 阿尔及利亚阿拉伯高等翻译学院
  • 技术委员会 有行政与财经委员会、阿拉伯新闻常务委员会、法律事务常务委员会。另外,还设立了阿拉伯人权委员会和气象常务委员会。阿盟理事会还在阿盟范围内设立了若干监督和司法机构。
  • 专项部长级委员会
    • 阿拉伯新闻部长委员会
    • 阿拉伯司法部长委员会
    • 阿拉伯住房与建设部长委员会
    • 阿拉伯运输部长委员会
    • 阿拉伯环境部长委员会
    • 阿拉伯通讯部长委员会
    • 阿拉伯电力部长委员会
    • 阿拉伯旅游部长级委员会
    • 阿拉伯社会事务部长委员会
    • 阿拉伯青年与体育部长委员会
    • 阿拉伯卫生部长委员会
  • 行政法院、投资法院和最高监督机构

阿拉伯专项组织

  1. 阿拉伯经济一体化委员会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64 总部所在地:开罗
  2.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68-1968 总部所在地:科威特
  3. 阿拉伯行政发展组织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61-1969 总部所在地:开罗
  4. 阿拉伯国家广播电台联合会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55-1969 总部所在地:突尼斯
  5. 阿拉伯教科文组织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64-1970 总部所在地:突尼斯
  6. 阿拉伯干燥与干旱地区研究中心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68-1971 总部所在地:大马士革
  7. 阿拉伯科技与海运学会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75-1972 总部所在地:亚历山大
  8. 阿拉伯劳动组织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65-1972 总部所在地:开罗
  9. 阿拉伯农业发展组织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70-1972 总部所在地:喀土穆
  10. 阿拉伯卫星通讯署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76-1978 总部所在地:利雅得
  11. 阿拉伯内务部长委员会秘书处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82-1982 总部所在地:突尼斯
  12. 阿拉伯原子能机构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82-1989 总部所在地:突尼斯
  13. 阿拉伯工业发展与矿产组织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78-1980 总部所在地:拉巴特
  14. 阿拉伯民航组织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93-1993 总部所在地:拉巴特
  15. 阿拉伯经济与社会发展基金会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68-1971 总部所在地:科威特
  16. 阿拉伯非洲经济开发银行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73-1975 总部所在地:喀土穆
  17. 阿拉伯保障投资署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70 总部所在地:科威特
  18. 阿拉伯货币基金会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75-1977 总部所在地:阿布扎比
  19. 阿拉伯投资与农业发展署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1976-1978 总部所在地:喀土穆

成员国

诞生

诞生前后

  尽管早在在几个世纪前就倡导阿拉伯统一,但是建立一个包括所有阿拉伯国家的阿拉伯组织的想法,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才由于阿拉伯国家、地区和国际的各种变化得以体现或显露出来。

  在阿拉伯方面,可以说阿拉伯的现实曾是这一历史性发展的基石。一方面,战争使民族运动和反抗殖民主义存在的活动得以发展,这反映在愈来愈多的阿拉伯国家获得独立上,并由此产生在各政治势力之间建立一种由埃及扮演主要角色的平衡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意识到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危险和由于委任统治国——英国不可忽视的作用,犹太移民相继来到巴勒斯坦以实现犹太国家的梦想,统一愈显必要;第三,由于向西方派遣留学生等和西方接触增多,导致向某些西方思想和盛行西方的政治潮流开放,首先是民族观念;第四,尤其是在东方的阿拉伯国家之间有了一定程度的贸易往来和人员流动,这好像使阿拉伯统一不仅有了精神、文化基础,而且又有了物质基础。

  在地区方面,邻国主要是土耳其、伊朗所经历的发展使他们只能顾及到自己,而无力再使阿拉伯人的统一事业流产。土耳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遭到失败,害怕在它的边境建立共产主义制度,它的对外关系和盟友出现了由东方向西方转移的迹象,这些都是决定它内外政策的最主要的因素。同时,土耳其占领叙利亚亚历山大鲁地区和割夺伊拉克摩苏尔的失败,使它与周围的阿拉伯伊斯兰国家间竖起并加厚了隔离墙。至于伊朗,则曾受统治制度束缚,资源为西方殖民主义控制并受到比土耳其所受到的更大的强大共产主义邻国的威胁,这个共产主义邻国与它有很长的边界线,毫不掩饰它对土耳其出海口及石油的殖民主义野心。

  国际上,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发展进入一个过渡阶段,美国把注意力转向与苏联邻近的地区、东欧和中国,暂时把阿拉伯地区丢给英国和法国这两个长期插手阿拉伯事务的国家。至于英国,在分析它对建立阿拉伯国家联盟的立场时,重要的是要说明两个极为重要的事实。

  第一个事实是,英国出于利益考虑确实曾支持阿盟的建立,这在下面将会提到。

  第二个事实是,英国对阿盟的建立所起的作用只是辅助性的,而非建设性、主动性的。因为任何一个国家,不管它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有过怎样的政治霸权,都不能够凭空产生出一种思想。而且英国的政治,正如下面我们将清楚地看到的,是反对发展与阿拉伯的关系,而用其它关系,主要是与中东的关系与阿拉伯竞争。换句话说,英国在20世纪40年代发现,当时存在一个由独立的阿拉伯国家参加的组织形式在几个主要方面对它有利。首先,考虑到国际竞争,主要是法国,它要重新考虑该地区的愿望。第二,回应看来将成为战后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现象的民族解放高潮。第三,与前面所述相联系,以发生过的反对它的起义为戒,其中有拉希德·阿里·凯拉尼时期的伊拉克革命和埃及反英暴动。第四,解决巴勒斯坦-犹太人问题,英国以为,只有在总的阿拉伯框架内才有可能建立一个犹太国家,这个阿拉伯框架能给犹太复国主义让步,能就建立犹太国家统一协调阿拉伯人的立场。第五,吸取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验,第二次世界大战肯定了阿拉伯地区经济上和战略上的统一性,这是一个有着巨大石油蕴藏的地区,石油储量占当时世界已知储量的2/3;这里又是世界最重要的水路经过地之一:苏伊士运河;这里也是联系东西方的一个环节,因此,英国感到需要用适合的方式对待这一现实。

  就是在这种情势下,英国外交大臣安东尼·伊登于1945年5月29日作了一次报告,提到:“阿拉伯世界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平静下来,有了长足的进步;许多阿拉伯人民的思想家希望能有比现在更大程度的统一,阿拉伯人希望在实现这一目标的努力中能得到我们的支持,我们不应不理睬我们朋友的这一要求,看来加强阿拉伯国家间的文化、经济联系和政治联系是自然的,也是应该的……英国政府将全力支持任何一个得到一致同意的计划。”此后不到两年,即1943年2月24日,伊登又在英国众议院声明中说,“英国政府以同情的目光注视着阿拉伯人民为实现经济、文化和政治统一而开展的每一项运动。”

实施步骤

  根据自身统一的要求和地区、国际的有利条件开始施行统一步骤。埃及总理穆斯塔法·努哈斯在安东尼·伊登报告后约一年取得了主动,邀请叙利亚总理加米勒·穆尔迪姆和黎巴嫩爱国主义团体主席巴沙拉·胡里到开罗商讨建立一个加强各阿拉伯国家关系的阿拉伯联盟。这是第一次如此清楚地提出建立阿拉伯联盟的想法。后来,在伊登众议院声明发表后约一个月,埃及总理又再次提出埃及政府准备就统一问题召开相关讨论会,征求各阿拉伯国家政府的意见。这些得到了当时约旦国王阿卜杜拉的称赞。此后,以埃及为一方,以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沙特、约旦和也门代表为一方,又进行了一系列的讨论。这些有关统一的讨论呈现出两个主要倾向:

  第一种倾向主张建立可以称之为以大叙利亚或肥沃的新月地带为主干的部分的地区性统一。第二种倾向则主张某种更广更全面的包括所有独立的阿拉伯国家的统一。这一倾向又包括两种观点,一个主张在有关国家建立联邦式统一,另一个则要求中间形式,能在各领域实现合作和协调,同时又能保持各国的独立和主权。1944年9月25日至10月7日,由叙利亚、黎巴嫩、约旦、伊拉克、埃及和也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的代表组成的筹备委员会召开会议,倾向主张建立阿拉伯独立国家的统一,同时又不损害这些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并且最后确定将体现这一统一的联系形式称之为阿拉伯国家联盟,而不称其为同盟或联合,因为同盟指的是一种暂时的关系,而联合又否定了商定的将这种关系转变为新生的阿拉伯组织的权限。据此,达成了阿拉伯国家联盟第一个文件——亚历山大议定书,规定了下列原则:

  • 建立包括所有接收加入其中的阿拉伯独立国家的阿拉伯国家联盟。设理事会,各参加国平等地派代表参加。
  • 阿盟理事会的任务是:监察各成员国间签订的条约的执行情况,定期召开会议以加强各成员国的联系,协调它们的政治方针,调查它们之间的合作情况,保护它们的独立和主权,采取一切必要政治手段使之免受各种侵犯,从总体上审查阿拉伯国家事务。
  • 接受阿盟理事会决议的国家必须遵守决议,如果两个成员国产生分歧,要求理事会解决争端,在这种情况下,理事会的决议必须遵守和执行。
  • 不得使用武力解决阿盟两个国家间的争端,不得施行有害阿盟或阿盟任何一个国家政策的外交政策。
  • 阿盟每个成员国都可以与其他成员国或其他国家签订不与上述规定及其精神相违背的自己的条约。
  • 最后,根据现实存在的边界,承认参加到这一集体的国家的主权与独立。

  议定书还包括必须尊重黎巴嫩独立和主权的特别决议,包括将巴勒斯坦作为阿拉伯国家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决议,阿拉伯人在巴勒斯坦的权利不容侵犯,阿拉伯世界的和平与独立不受损害。阿拉伯国家要支持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事业,努力实现他们的合法愿望,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

  议定书最后规定:立即成立由上述筹备委员会组成的政治分会,着手制定阿盟理事会组织计划,研究阿拉伯各国间签订协议的有关政治问题。

  议定书于1994年10月7日由参加筹备委员会的各国代表团长签署,只是沙特和也门在在将议定书分别提交给阿卜杜拉·阿齐兹·阿勒·苏欧德国王和耶哈亚·哈夫德教长后才分别于1945年1月3日和1945年2月5日签署。

  这个议定书是阿拉伯国家联盟作为制定其宪章的基础的主要文件。参加制定宪章的有根据亚历山大议定书成立的政治分会和签署亚历山大议定书的阿拉伯国家的代表,还有沙特和也门的代表,巴勒斯坦各党派派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了签字仪式。

  上述各方在1945年2月17日至3月3日期间在埃及外交部举行了16次会议,完成了宪章草案,之后,经过一些修改,于1945年3月19日在开罗的泽阿弗兰宫通过了宪章。

  阿盟宪章由前言和20个条文及3个特别附件构成。第一个附件是关于巴勒斯坦的,包括由阿盟理事会选择巴勒斯坦代表,在巴勒斯坦取得独立前参加理事会工作。第二个附件是关于与尚未独立因而未能参加阿盟的阿拉伯国家合作的问题。第三个附件是关于任命埃及外交部全权部长阿卜杜拉·拉赫曼为阿盟首任秘书长的问题,任期为两年。

  宪章前言指出,有关国家同意这一宪章,目的是在尊重独立、主权的框架内,加强阿拉伯国家的关系,实现所有阿拉伯国家的利益。宪章包括组织原则,有关成员国资格的手续,阿盟理事会,常委会,预算,阿盟所在地和秘书处,外交特权,退出阿盟或开除出阿盟,修改宪章,最后宪章还包括批准宪章的步骤和各成员国相互间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每个成员国要尊重别国的统治制度,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协调它们的外交政策,做到不损害它方利益,合作抵抗阿盟任何一国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事务中受到的侵犯。

  理事会果真为此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向理事会提交了它的方案,理事会在经过适当修改后主持了对方案的审定。1945年3月22日,阿拉伯国家代表通过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只是沙特和也门在后来的时间才签署了该宪章。出席签字仪式的还有巴勒斯坦各党派的代表。每年3月22日成为阿拉伯国际联盟的纪念日。

  分析阿盟宪章和它包括的原则,可以做出如下三点评论:

  第一,宪章调和了地区的和民族的两种倾向。将阿盟作为建立在各成员国本着平等、互相尊重独立的原则,自愿合作的基础上的组织就反映了这一点。同时将阿盟作为各政府间的组织而不是凌驾各政府之上的权力机构,也反映了这一点。

  第二,宪章体现了政治上的一致和普遍的满意。即阿盟的出现不是作为一个地区的控制力量,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是有关各方之间的多种平衡的结果。

  第三,主权和平等的原则带来投票的一致和共同安全体系、和平解决争端的选择。作为建立该组织的基础的这种普遍的一致,当时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积极的方面是它保持了这一组织的团结,保证了它的灵活性,阻止了一个国家或有限的几个国家控制阿盟;消极的方面是一致有时导致一定程度的僵化和工作上的形式主义,只要是一致赞同的决议,阿盟就努力去实行,否则,就不执行。

发展

  阿盟成立后就努力发展自身,协调前面所述民族的和地区的两者之间的关系,阿盟宪章从未放弃加强阿盟建立起来的和所体现的联系。并在这方面找到了两个可能的发展机制。第一,修订宪章本身的机制。宪章第十九条指出,达到2/3的多数即可修正宪章,以便使成员国间的联系更为牢固。另外,还有建立阿拉伯公正法庭的规定。第二,加强两个国家或多个国家间联系的机制。

  阿拉伯现实中有过考验上述两个机制的多次尝试,这表现在政治领域,也表现在经济、战略、法律、行政管理等诸领域。

政治领域

  人们注意到阿盟理事会会议开始时没有负责审查政治事务的委员会,而政治是阿盟诸多活动领域中的一个领域。宪章第二条在提到的六个常务委员会中,没有专门的政治问题委员会。有些人将宪章关于六个委员会表述解释为完全的。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那是例举,这后一种看法倾向成为建立其他委员会的法律依据,除建立政治委员会外,还包括建立法律委员会,新闻常委会,行政、财政委员会等。

  政治委员会成立于1946年11月30日,当时在巴勒斯坦与犹太复国主义势力的斗争激烈,需要在各成员国家间商讨和协调立场。成立政治委员会的决议规定,该委员会成员为外交部长级。该委员会工作五年后,即1951年,阿盟理事会又做出决议,规定根据情况需要,该委员会委员资格可以为政府首脑和各国在阿盟的代表团团长。政治委员会完成的最主要的工作有:制订共同防御和经济合作条约,为阿拉伯首脑会议拟定工作日程,并向首脑会议提交报告。政治委员会在前五次阿拉伯首脑会议期间除完成了上述任务外,还协调了阿拉伯国家对一些国际问题的立场。

  另方面,1964年在以色列改变约旦河水流的背景下,第一次阿拉伯首脑会议在开罗举行,做出了每年定期召开阿拉伯首脑会的决议。这体现了阿拉伯事业的长期要求。特别是首脑会议在阿拉伯体系所起的作用与日俱增及这一作用的多重意义使上述决议更显必要。首脑会议的作用是从它尝试建立阿盟宪章已经做出规定或尚未做出规定的机构开始的,诸如建立阿拉伯公正法庭和解决并防止阿拉伯国家间争端的机制等。

  阿盟还处理了利比亚提出的修改阿盟宪章建立阿拉伯联盟的设想,第一次将其列入1974年拉巴特阿拉伯首脑会议的议程,并且后来接连在几次会议上讨论过这一问题。关于发展阿盟,具体地说,即从机构和管理方面发展阿盟,主要集中在秘书处,最终在1987年阿拉伯首脑安曼会议上提出发展各阿拉伯专项组织的问题,此后又有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关于减少现有组织数目,从职能上合并某些组织的决议,使只有阿拉伯教科文组织,阿拉伯行政管理发展组织和阿拉伯劳工组织保留阿拉伯专项组织的实体。

  阿拉伯首脑会议第一次例会决议36年之后,2000年10月召开的阿拉伯国家首脑开罗会议作出决议,肯定了定期召开首脑会议的原则,并将其列入宪章补充档案。决议说,在这一微妙时期相聚一起的阿拉伯领导人决定认可定期召开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的机制,阿盟理事会在它最近的一次会议(114)上已经批准了这一机制,为这次首脑会议召开的阿拉伯外长筹备会议已决定了这一机制的构成……

  阿拉伯领导人表示相信,定期召开阿拉伯首脑会议将加强各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的阿拉伯共同事业。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正如阿以冲突这一中心问题曾经是召集第一次阿拉伯首脑会议的原动力,旨在应对以色列对阿拉伯水源的野心,阿以冲突同样也曾是建立首脑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首脑会议的原因,有关决议是在2000年9月28日巴勒斯坦起义爆发,以色列为扑灭起义实行空前的镇压政策之后作出的。

经济和战略领域

  1950年签订的共同防御和经济合作条约将经济和战略(或安全)两个领域联系起来,体现了关于安全的超出防卫和军事的多重意义的早期理解。

  条约第六条规定,成立一个能够由2/3多数采取各成员国必须遵守的决议的共同防御委员会,这在当时被认为是处理阿盟下述难题的质的转变:阿盟决议需全体通过,多数通过的决议,不同意者可以不执行。事实上,地区和国际上的诸多因素促使阿盟这一地区组织迈出了发展中的这一步。

  1945年发生了法国对叙利亚和黎巴嫩的侵略,阿拉伯国家缺少面对这一侵略的机制,一些阿拉伯国家便将问题提交给联合国。当时并且需要阿拉伯国家结成团体应对1948年犹太复国主义国家成立后来自以色列的危险。与此有关的还有叙利亚1948年建议在阿盟成员国间签订政治军事同盟条约,建议提交到了政治委员会,政治委员会于是成立了一个称作“集体团结”委员会的特别委员会,这个特别委员会收到了来自黎巴嫩、埃及、伊拉克和叙利亚的各种设想和方案,其成果之一即上述条约的签订。

  国际上,出现了一股在美国与法、英共同发表的“三方声明”中表现出来的西方潮流。其目的是让阿以冲突服从东西方两个阵营的冲突,将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一起归入中东防御体系,称作中东防御组织。面对这一压力,当时必须体现阿拉伯国家战略的、民族的个性,这一个性为有着安全后盾的民族体系所包容,使其与其它地区性个性区分开来。在这种形势下,人们又从联合国宪章得到启示,联合国宪章关于地区组织的第二章第52、53、54条集中阐述了集体安全的概念,于是就产生了共同防御条约。这一条约表达了加强集体安全的愿望,规定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缔约国之间的一切争端和处理它们与它国之间的关系。缔约国不得参加违背该条约的任何国际协议,不得与它国一起有任何违背条约宗旨的行为。值得注意的还有,通过加强阿拉伯民族安全机制的设想,上述原则补充和丰富了阿盟宪章。

上述条约还建立了4个集体安全机构,它们是:

  • 共同防御委员会,由缔约国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或他们的代表组成。
  • 军事委员会,由缔约国军事参谋部代表组成,负责协调共同防御计划。
  • 军事协商委员会,由缔约国军队参谋长组成,负责管理统一的军事委员会,只要各阿拉伯国家政府没有一致同意选择其他国家,就由军队和装备最多的缔约国担任主席。
  • 另方面,条约还涉及到经济方面,号召加强阿拉伯国家的经济关系,并为其立法。从这一角度出发,条约同意建立一个经济委员会的设想。这个委员会将向各阿拉伯国家政府就加强阿拉伯国家的经济合作提出建议,发挥参谋作用。

  值得提出的是,经济作为阿拉伯共同事业的一个方面,是阿盟自成立以来所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1953年经济社会委员会为实施关于开展阿拉伯国家间的商业交流的协议所作的决议,1957年签订阿拉伯经济一体化协议,以及后来于1964年发布建立阿拉伯共同市场的决议都说明了这一点。

  但是,阿拉伯共同经济事业的重要性仍在增加,可以说,它能在阿拉伯政治关系危机时期提高阿拉伯共同事业。自1977年起,当阿拉伯体系由于在解决以色列问题政策上的埃及——阿拉伯分歧而出现裂缝后,这一点就表现出来了。1980年阿拉伯国家首脑安曼会议采取用民族规划指导和发展阿拉伯共同事业的原则,通过了关于阿拉伯共同经济事业战略的文件、民族及事业宪章、共同发展协议方案和统一投资协议。

  同样,第二次海湾灾难后,1996年侵略六年过后,在开罗召开的第一次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又采取决议,委托经济社会委员会尽快建立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该委员会拟订了自1998年1月1日起为期十年的建设自由贸易区的执行计划。

  2001年的阿拉伯首脑安曼会议——这次会议是阿拉伯首脑会议为贯彻2000年开罗会议决议的第一次例会——又被称作“经济峰会”,它采取了埃及关于2001年10月在开罗召开第一次阿拉伯经济会议的建议,会议的口号是“提高阿拉伯经济工作”。

法律方面

  关于成立阿拉伯公正法庭的计划突出地表现了阿盟在法律上做出的具有创建意义的努力。阿盟宪章曾规定——除上述外——在三种情况下,可修改宪章:一是成立阿拉伯公正法庭。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成立公正法庭能弥补解决争端手段方面存在的缺陷。1964年阿拉伯首脑亚历山大会议作出了建立公正法庭的决定。16年后,即1980年,阿盟理事会决定成立一个制订法庭基本组织制度的委员会。1982年,该委员会完成了它的使命,但是没有明确有哪些领域该交法庭处理。于是1982年又根据阿拉伯首脑菲斯会议决议成立了另一个制订法庭方案的委员会。法庭方案经过很长时间直到1994年才被提交到阿盟理事会。1995年,方案提交到法律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于是努力制订了一个完整的方案,其主要内容有:

  • 成立由7个经秘密选举产生的法官组成的法庭,任期3年,可以在更换其中三人的情况下连任。每三年经投票确定人选。
  • 法庭负责处理提交给它的,或双边、多边协议规定提交给它的,或一些国家声明由其处理的争端,无需特别协议。
  • 法庭根据阿盟宪章原则和国际准则审判,同时也在各方同意的条件下,听取其他方面的意见。
  • 方案须经各成员国肯定后方能生效。

  与解决阿盟成员国之间的争端问题有关,值得提出的还有另一个发展计划,即建立预防、控制和处理争端的机制。在1995年9月20-21日阿盟理事会104次会议上突尼斯提出这项计划,表达了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的有关建议。1995年9月21日阿盟理事会批准了这一计划,并委托一个专项委员会将这一计划最终确定下来。其内容有:

  • 成立一个中央机构,作为承担推动预测争端机制的基础框架。该机构由成员国外交部长级5名代表和阿盟秘书长组成,由阿盟理事会例会轮值主席国外长任主席。
  • 这一机构帮助下列机构收集资料或执行决议:数据库、预警系统、贤哲委员会、阿盟和平基金会。
  • 这一机制的任务是快速干预,预防阿拉伯国家间的任何争端,在其它阶段控制这些争端,并用和平手段解决之。如果通过阿盟达不到目标,这一机制则可与联合国合作控制争端,并依靠国际法律负责维护和平。
  • 这一机制在工作中依靠联合国宪章原则、共同防御条约和联合国宪章。

行政管理方面

  阿盟行政管理方面的发展主要是阿盟秘书处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框架性、创建性发展曾与多次列入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日程的修改阿盟宪章问题联系在一起,虽然这并不是一回事。1974年阿拉伯国家首脑拉巴特会议成立了一个四方委员会,承担草拟提交第8次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的发展阿盟的报告。1979年阿拉伯国家首脑突尼斯会议要求在新的基础上重建保证效率和行动能力的阿盟机构。

  1989年阿拉伯国家首脑达尔贝达(卡萨布兰卡)会议在最后宣言中指出,必须发展阿盟的行政和组织机构。而最近的2001年阿拉伯国家首脑安曼会议又委托阿盟秘书长阿穆尔·穆萨先生“采取必要步骤”和提出在财经、行政管理和组织等各方面改革总秘书处的适当形式,重组秘书处,提高其工作方式和能力,使其能承担起民族的要求,适应地区和国际上的新变化。

  无疑,新秘书长现在专心致志进行的发展阿盟秘书处机构的工作,并非只是这一机构自身的要求,而是推动秘书处完成需完成的重要任务的入口。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是发展作为体现阿拉伯联系的一个组织的阿盟自身的不可缺少的一步。这一步将加强人们对它的希望,其中包括发挥秘书长在阿盟各历史阶段的核心作用。

结构

  阿拉伯国家联盟根据其宪章条文要求由三个主要机构组成,即阿盟理事会,常委会和秘书处。此外,还有前面已经提到的1950年签订的共同防御条约建立的机构,以及根据阿盟理事会决议建立的约旦河及其支流水源利用委员会、阿拉伯国际工业发展中、阿拉伯森林学会等类组织。阿盟还建立或鼓励建立专业组织,以便将经济社会活动技术化,并一定程度地摆脱政治上的繁琐,此外,还有关于卫生、旅游和安全的部长理事会。现简述阿盟宪章规定建立的三个主要机构如下:

阿盟理事会

  阿盟理事会是阿盟最高权力机构,由包括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代表在内的所有成员国代表构成,每个代表不管所代表的人数为多少,都只有一票投票权,成员国有权确定代表的层次,可以是国家首脑级,也可以低于国家首脑,而不影响理事会的性质。根据阿盟宪章第三条,理事会负责以下任务:

  • 督察成员签订的各个领域协议的推行情况。
  • 采取必要措施抵御某成员国遭到的或可能遭到的侵略。
  • 用和平方式,比如协调和仲裁,解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
  • 确定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方式,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 任命阿盟秘书长。
  • 确定和批准成员国在阿盟预算中的份额。
  • 制定理事会、常委会和秘书处制度。

常设委员会

  阿盟宪章第4条规定成立若干有关各成员国间合作领域的常委会,为应对阿拉伯国家间关系的新变化,后来又增建了许多这类委员会 ,如同政治委员会的建立是根据政治实践建立而不是根据宪章明文规定那样。每个国家在第一个委员会只有一的代表,一票投票权。

  理事会任命每个常委会的主席,其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各常委会颁布的决议由各成员国多数票决定,其会议必须有大多数成员国参加。这些常委会有权成立专业性、技术性分会,有权在需要时召集阿盟成员国的专家,吸取他们的经验,改进常委会工作。常委会完成了个成员国签订并参加的若干协议的草案,以及共同防御和经济合作协议、阿老伯联盟协议、引渡罪犯协议、和在阿拉伯国家的巴勒斯坦人待遇议定书草案,由此可见常委会发挥的作用。

总秘书处

  宪章第十二条为阿盟秘书处的设立做出了规定,秘书处由秘书长、几位助理秘 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阿盟理事会2/3的多数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经委员会同意,秘书长负责任命助理秘书长和阿盟主要工作人员。阿盟已相继有六位秘书长,他们是:阿卜杜·拉赫曼·阿扎姆阁下、穆罕默德·阿卜杜·哈里克·侯苏纳阁下、麦哈茂德·利雅得阁下、沙吉拉·古莱拜阁下、乌迪·伊斯迈特·阿卜杜勒·马吉德阁下、阿穆尔·穆萨阁下。其中穆萨阁下是2001年就任秘书长一职的。阿盟的基本制度确定了秘书长应承担以下任务:

  • 管理与技术,包括贯彻实施阿盟理事会及其委员会的决议;确定每届理事会召开的日期;为阿盟理事会及其常委会的召开发邀请函,并组织与此有关的秘书工作;制定阿盟的预算。
  • 政治任务,包括有权出席阿盟理事会的会议,参加会议主题的讨论;有权提供口头或书面的供理事会探讨的任何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有权让理事会或成员国审视秘书长认为重要的问题;有权在国际组织中代表阿盟;有权代表阿盟发言和向舆论发表必要的声明。

  值得提出的是,随着阿盟活动范围和领域的扩大,秘书长的政治权限也有了很大发展。

作用

  阿盟在它历史上主要发挥了以下四个作用,现简述如下:

  1. 为阿拉伯国家获得独立做出了贡献。比如,阿盟在支持阿尔及利亚、阿曼苏丹国、南也门(也门统一之前)和苏丹等国的解放斗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这直接导致了阿盟成员国数目的扩大,达到22个,而在成立宣言上签字的国家只有7个。

  2. 参与调解阿阿纠纷,例如1958年埃及和苏丹的纠纷,1963年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的纷争,1987年的也门内战。

  值得注意的是,阿盟在这方面的能力与冲突各方对其作用的接受程度相关,这椅垫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即阿盟的权力不是凌驾在成员国权力之上的。阿盟在1961年伊拉克-科威特发生争端时设立了临时维和部队,发展了阿拉伯首脑会议外交。

  3. 在阿盟框架内外,通过一系列不同级别的专项组织鼓励阿拉伯各国之间的合作。在阿盟框架内,成立了一些组织,并把它们的活动范围扩大到包括劳务、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文化事务、通讯与传媒手段等问题。其中几个组织已初具规模,比如阿拉伯劳工组织、阿拉伯经济社会发展基金会、阿拉伯有线无线通讯联合会,这些都表现了阿盟对促进阿拉伯国家间合作的重视和它在这方面的活动。在阿盟框架外,阿盟各机构不断互相协调,为发展工会活动作出不容忽视的努力。由此,阿拉伯律师、医生、记者、法学家、工人等协会建立了起来。

  4. 在各种国际场合和组织中代表阿拉伯国家,如联合国及其专业组织,非洲统一组织,并与后一组织合作成立了一些合资企业,如阿拉伯非洲发展银行,阿拉伯债务基金会。除此之外,阿盟还在七十年代作为与欧洲对话中的一方发挥了作用。

与其他组织的比较

阿拉伯国家联盟与美洲国家组织欧洲委员会非洲联盟南美洲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协会等组织一样,政治因素是成立的首要考虑,但其以文化因素而非地理位置作为成员资格,则与拉丁语联盟加勒比共同体等组织相似。

欧洲联盟截然不同的是,阿拉伯国家联盟没有造成大规模的地区融合或与成员国的人民没有直接关系,只是提倡统一的阿拉伯民族,为阿拉伯国家提供讨论问题的平台。所有成员国都是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而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成员区均来自阿拉伯国家联盟。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