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化店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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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化店矿泉水河南省鄢陵县陈化店镇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0年4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陈化店矿泉水、黄梅青虾、麻城茶油、安化黑茶、八渡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批准)

产地范围

陈化店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河南省鄢陵县陈化店镇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陈化店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鄢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陈化店矿泉水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质量技术要求

(一)开采条件。

开采于保护地域范围内,地下100至300米的第四系中、下更新统下部冲积、湖积含水层,水化学成分类型为Na·Mg~HCO3·SO4·Cl型水,开采限量2000立方米/日。

(二)水源地保护。

1. 严格保护区:在矿泉水水源井外围半径15米范围内设立防护网,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 限制区:在矿泉水水源井取水点周边30米范围内设立防护栏,禁止进行有可能引起含水层受污染和破坏的各项活动。

3. 监察区:在矿泉水水源井外围影响半径2倍,2R=1000m范围内,不得勘查新的水源井,避免井群干扰,影响水源井开采量,保护水源井水质,不受污染。

4. 水源补给区:在矿泉水主要补给区双洎河上游基岩山区及水系流域加强生态保护,严禁建设污染企业。

(三)开采和加工。

1. 应在保证天然矿泉水卫生安全和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开采、加工与灌装。

2. 在不改变矿泉水基本特征和主要成分的条件下,允许过滤、杀菌处理。

3. 不得用容器将矿泉原水运至异地灌装。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色度/度≤10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浑浊度/NTU≤2,常温条件下水中不得有矿物质沉淀。

2. 理化指标:

锶(以sr计) ,mg/L  ≥ 0.60

偏硅酸H2SiO3,mg/L ≥ 26.0

溶解性总固体,mg/L ≥ 600

砷,mg/L       ≤ 0.005

铜,mg/L          ≤ 0.05

氟化物(以F-计),mg/L  ≤ 0.5

亚硝酸盐(以NO2计),mg/L ≤ 0.01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