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姆斯(美国法学家)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重定向自霍姆斯,O.W.
跳转至: 导航搜索

  霍姆斯(1841~1935;Holmes,Oliver Wendell),美国法官,法学家,实用主义法学创始人。曾任律师,哈佛大学法学教授,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1902年起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达30年。他从否定客观真理、强调主观唯心主义的经验出发,提出了关于法的概念的实用主义公式:法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他认为法和政治、经济、历史、心理等许多因素相联系,对法不应像对数学公式那样通过逻辑推理来看待。从实用主义出发,认为可以从“坏人”角度来解释什么是法,坏人所关心的只是法院对他们将如何处理,因此法就是“对法院事实上将作什么的预测”。他的这一学说(通常称为法的预测说)成为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一项基本原理。霍姆斯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时,在一些重大案件的判决词中所提出的意见,大部分是异议意见,代表了他的实用主义哲学和自由派政治观点。他的意见在当时的最高法院中代表的是少数派观点,但对美国以后的立法和法学具有重大影响,被公认为是重要的宪法理论。著有《普通法》和《法律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