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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86591.jpg|right|thumb|220px|位于天津五大道的顾维钧故居]] '''顾维钧'''([[汉语拼音]]:Gu Weijun;1888-01-29~1985-11-14),[[中华民国]]时期高级外交官。字少川。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卒于[[纽约]]。1904年赴美留学,获[[哥伦比亚大学]]文学士、政治学硕士、公法及外交博士学位。1912年5月回国后,初任[[袁世凯]]英文秘书兼国务总理秘书、外交部参事等职。1915年起先后出任驻[[墨西哥]]、[[美国]]、[[古巴]]等国公使。1917年4月美国对德宣战后,认为中国应采“联美抑日”外交政策,极力鼓动[[段祺瑞]]对德宣战。 1919年1月,被北京政府任命为出席[[巴黎和会]]的代表团成员。会议期间自始坚持对日强硬立场,力辩[[日本]]无权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益,要求由中国直接收回山东,声明“本全权代表绝对主张大会应斟酌胶州租界地及其他权利之处置,尊重中国政治独立、领土完整之根本权利”。会议后期更成为中国代表团的实际主持者,在国内民众和海外侨胞的声援下,于最后时刻断然拒签《对德和约》。1921年11月,以北京政府全权代表身份出席华盛顿会议,向大会“太平洋及远东问题委员会”提出废止各国在华租借地案,经与日本代表会外直接交涉,签署了《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基本收回日本在山东的特权。 自1922年起,先后任北京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代国务总理等职。1924年5月,与[[苏联]]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1926年11月,依照[[国际法]]谈判解决不平等条约问题,唯有各国明确表示反对或阻碍谈判,才考虑直接宣布废约的一贯主张,在比利时推诿、牵制废约谈判半年之久后,他毅然下令终止中比条约,开创了单方面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先例。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进驻京津后,一度被[[南京国民政府]]列为通缉对象。 1931年11月出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次年1月,以中国“参加员”身份,随[[国际联盟]]李顿调查团赴东北调查日本侵华事实,向调查团递交“日本占领东三省”、“日本违犯条约及其侵夺中国主权27类案”等说帖20余份。其后长期任驻法公使、大使和驻英大使等职。参加过1942年10月开始的缔结中英平等新约的谈判。坚持以先签新约,然后照会英方,保留日后提出九龙问题权力的灵活策略,打破因英方拒绝交还九龙而陷入的谈判僵局,于1943年1月正式签署中英新约,基本实现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目的。1944年8月,以首席代表身份赴美出席敦巴顿橡树园筹组联合国会议,维护了中国作为世界“四强”的国际地位。1945年4月,坚持提名中共[[董必武]]为出席旧金山联合国创立会议中国代表团成员。5月,当选为国民党六届中央执行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历任出席[[联合国]]首届大会代表团团长、驻美大使等职。开始主动放弃长期坚守的超党派外交立场,主张不惜以国家主权为代价,换取美国对国民党内战政策的支持,并竭力在美国朝野开展游说活动,成为1948年中国共产党通缉的42名战犯中唯一的驻外使节。1949年曾策划成立以[[胡适]]为行政院长的“自由主义内阁”、接受[[蒋廷黻]]邀请准备发起“自由主义”新党,但均胎死腹中。1956年自请辞去台湾蒋介石当局的“驻美大使”职务后,先后任海牙国际法庭法官、国际法院副院长等职。1967年退休,定居美国。 [[Category:上海市]] [[Category:上海人]] [[Category:政治]] [[Category:政治学]] [[Category:政治人物]] [[Category:中国政治人物]] [[Category:行政学]] [[Category:国际政治学]] [[Category:国际关系理论]] [[Category:国际关系史]] [[Category:外交学]] [[Category:外交史]] [[Category:外交家]] [[Category:中国外交家]] [[Category:历史]] [[Category:历史学]] [[Category:中国历史]] [[Category:中国现代史]] [[Category: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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