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年2月26日 日本脅迫朝鮮締結《江華條約》”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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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2月26日


  1876年2月26日,日本脅迫朝鮮締結《江華條約》。這是日本強迫朝鮮政府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1876年1月,日本政府以追究“雲揚”號事件責任為名,派遣黑日清隆為全權代表,率領7艘軍艦,1000多名陸戰隊,開赴朝鮮,蠻橫地要求朝鮮政府立即派出全權代表進行締結條約的談判。朝鮮政府在武力威迫之下,於2月26日在江華島簽訂了所謂《朝日修好條約》(即《江華條約》)。

  主要內容為:朝鮮除釜山外,另開仁川、元山兩個港口;朝日自由通商;日本在漢城設立使館,在各港口派遣領事;日本人在朝鮮的犯罪行為,應由日本領事處理等。《江華條約》嚴重破壞了朝鮮政府的主權,從此朝鮮開始淪為日本的半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