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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夫'''([[汉语拼音]]:<span style="color:#FF00FF;">lǐ kě fū</span>),(1881~1938;Ryikov,Leksei Ivanovich),[[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1924~1930)。1881年2月25日生于农民家庭,卒于1938年3月14日。1898年参加俄国社会民主工党。1905年当选为中央委员。投身于[[俄国1905年革命]]。1907年主张与[[孟什维克]]等党内机会主义派别妥协。1911年回国,多次被捕流放。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后,从流放地回到[[彼得格勒]]。[[十月革命]]胜利后,任内政人民委员。1918年后,历任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劳动与国防委员会副主席。1923年当选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1924年[[V.I.列宁]]病逝后,被任命为苏联和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主席。1928年初,李可夫和[[N.I.布哈林]]等人在农业集体化等问题上与[[I.V.斯大林]]产生重大分歧。在联共(布)反右倾运动中受到严厉批判。1930年被解除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次年改任交通人民委员。在1936年肃反运动中被撤职,次年被开除党籍。1938年3月13日,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委员会根据在侦查过程中伪造的材料,以“参与托洛茨基的恐怖、间谍和破坏活动”的罪名,判处李可夫、布哈林等以极刑,次日处决。 1988年2月4日,苏联最高法院主席团取消了军事委员会对李可夫等人的判决,在法律上为他们恢复了名誉。同年6月21日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作出决定:为李可夫等人恢复党籍。 [[Category:中文词典]] [[Category:L音词语]] [[Category: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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