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希同”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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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希同'''([[汉语拼音]]:Chen Xitong;[[英语]]:Chen Xitong),[[中国]][[四川]] | + | '''陈希同'''([[汉语拼音]]:Chen Xitong;[[英语]]:Chen Xitong),[[中国]][[四川]]安岳人。194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1949年,在[[北京大学]]中文系学习并参加中国民主青年同盟。曾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刘仁的秘书、中共昌平县委书记。1979~1988年,历任北京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1988年起任国务委员。1993年起,任北京市委书记。是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
− | + | 1995年4月,因王宝森(原北京市副市长)违法犯罪问题,引咎辞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职。7月,发现他与王案有重大关系。9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陈希同的问题进行审查后认为,陈希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侵吞大量贵重物品;腐化堕落,大量挥霍公款;利用职权支持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经商,谋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对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负有重大责任。1997年8月29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陈希同党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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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6日 (三) 17:33的版本
陈希同(汉语拼音:Chen Xitong;英语:Chen Xitong),中国四川安岳人。194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1949年,在北京大学中文系学习并参加中国民主青年同盟。曾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刘仁的秘书、中共昌平县委书记。1979~1988年,历任北京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1988年起任国务委员。1993年起,任北京市委书记。是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1995年4月,因王宝森(原北京市副市长)违法犯罪问题,引咎辞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职。7月,发现他与王案有重大关系。9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陈希同的问题进行审查后认为,陈希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侵吞大量贵重物品;腐化堕落,大量挥霍公款;利用职权支持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经商,谋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对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负有重大责任。1997年8月29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陈希同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