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希同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陈希同汉语拼音:Chen Xitong;英语:Chen Xitong), 1930年6月生于四川省安岳县。1948年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同年10月,加入中国民主青年同盟。194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解放之初,做过一段时间的基层工作,历任中共北京市西单地区街道工作组成员,北京市公安局内城二分局十二派出所副所长,北京市公安局内城二分局人事股副股长、文书股股长等。1952年调至北京市委办公室任干事,开始进入权力机构。1953年,被任命为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刘仁的秘书。1963年,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县农工部副部长,不久又升任县委副书记。1967年,陈希同因曾任刘仁秘书,被视为“旧市委”的人,下放劳动。1971年陈希同41岁时,即东山再起,历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县十三陵公社革委会副主任、马池口公社党委书记、北京市昌平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昌平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等职。

  1979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81年9月,担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委书记,次年,又当选为“十二大”中央委员会委员。1983年4月,被任命为北京市市长。11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秘鲁美国进行为期三周的友好访问。1985年,任第十一届亚运会组织委员会主席,5月20日,出席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一届世界大城市首脑会议。1987年7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法国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访问。11月当选为“十三大”中央委员。

  1988年1月连任北京市市长,4月,升为国务院国务委员。1990年5月,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汇报亚运会准备工作。7月3日,陪同邓小平赴北京京广中心视察。9月,出席亚运会开幕式,并致开幕词。1991年4月,任申办2000年奥运会委员会主任委员。

  1995年4月,陈希同因王宝森案件引咎辞职。1995年9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做出决定,将陈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保留党籍以观后效。对其经济问题,继续进行审查。1997年8月29日,中央纪委决定并报中央批准,开除陈希同党籍。1998年7月31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6年5月31日保外就医。2013年6月2日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