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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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ICRC),成立于1863年,在世界各地努力为受冲突和武装暴力影响的人提供援助,并积极推广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法律。它是一个独立而且中立的组织,其职责主要源自1949年《[[日内瓦公约]]》。该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全球80多个国家共有大约1.6万名员工;资金主要来自于各国政府以及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自愿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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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ICRC),成立于1863年,在世界各地努力为受冲突和武装暴力影响的人提供援助,并积极推广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法律。它是一个独立而且中立的组织,其职责主要源自1949年《[[日内瓦公约]]》。该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全球80多个国家共有大约1.6万名员工;资金主要来自于各国政府以及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自愿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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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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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华代表机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2005年7月在北京设立东亚地区代表处。代表处主任:裴道博(Pierre Dorbes,法国籍),2016年4月上任。
 
*'''驻华代表机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2005年7月在北京设立东亚地区代表处。代表处主任:裴道博(Pierre Dorbes,法国籍),2016年4月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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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三大基石是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以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决议。红十字国际委员 会是独立和中立的组织,致力于为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局势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援助。该组织在采取行动应对紧急情况的同时,努力促进人们遵守国际人道法及其在国 内法中的贯彻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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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倡议下,各国在1864年通过了首部日内瓦公约。自那时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整个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支持下,不断敦促各国政府修订国际人道法来应对局势的变化发展,尤其是作战方法和手段的现代发展,以便为冲突受难者提供更有效的保护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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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对所有国家都具有约束力,这些公约努力在武装冲突时期保护武装部队中的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战俘和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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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已有超过四分之三的国家成为了1977年两部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第一附加议定书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第二附加议定书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特别要指出的是,这些条约明确制定了保护平民居民不受冲突影响的规则。2005年第三附加议定书允许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内部各国红会使用一个新增 标志——红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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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行动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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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内瓦四公约和第一附加议定书赋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开展行动的特殊职责。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有权探视战俘和平民被拘留者。公约还赋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广泛倡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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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享有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三条所赋予并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人道倡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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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内动荡和紧张局势以及其他需要采取人道行动的局势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也享有倡议权,这是在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因此,在不适用国际人道法的任何地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都可以向政府提出提供服务的请求,而这类请求并不构成对相关国家内部事务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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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公正、中立和独立的组织,其特有的人道使命是保护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局势受难者的生命与尊严,并向他们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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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还通过推广和加强人道法与普遍人道原则,尽力防止苦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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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创建于1863年,它是《日内瓦公约》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发起者。该组织负责指导和协调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在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局势中开展的国际行动。
  
  

2018年3月19日 (一) 05:58的版本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ICRC),成立于1863年,在世界各地努力为受冲突和武装暴力影响的人提供援助,并积极推广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法律。它是一个独立而且中立的组织,其职责主要源自1949年《日内瓦公约》。该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全球80多个国家共有大约1.6万名员工;资金主要来自于各国政府以及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自愿捐赠。

基本数据

  • 名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ICRC)
  • 成立时间:1863年。
  • 宗旨:根据《日内瓦公约》以及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所赋予的使命和权力,在国际性或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和内乱中,以中立者的身份,开展保护和救助战争和冲突受害者的人道主义活动。
  • 主要负责人:主席彼得·莫雷尔(Peter Maurer,瑞士籍),2012年7月就任。
  • 总部:瑞士日内瓦。
  • 出版物:《年报》(Annual Report);《国际红十字评论》(International Review of Red Cross),季刊,英、法文。
  • 组织机构:(1)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构。制定工作原则和总政策并监督委员会的全部活动。代表大会由国际委员会委员组成。委员以自行遴选的方式在瑞士公民中选举产生,每4年选举1次。(2)执行理事会:负责指导日常事务和监督行政管理工作,成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主要活动:传播国际人道法,为战乱情况下的受害者提供医疗服务和救济,开展国际寻人工作帮助失散亲人团聚,探视战俘和被拘押的平民,协助战俘交换。
  • 驻华代表机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2005年7月在北京设立东亚地区代表处。代表处主任:裴道博(Pierre Dorbes,法国籍),2016年4月上任。

职责与使命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三大基石是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以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决议。红十字国际委员 会是独立和中立的组织,致力于为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局势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援助。该组织在采取行动应对紧急情况的同时,努力促进人们遵守国际人道法及其在国 内法中的贯彻和实施。

  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倡议下,各国在1864年通过了首部日内瓦公约。自那时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整个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支持下,不断敦促各国政府修订国际人道法来应对局势的变化发展,尤其是作战方法和手段的现代发展,以便为冲突受难者提供更有效的保护和援助。

  如今,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对所有国家都具有约束力,这些公约努力在武装冲突时期保护武装部队中的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战俘和平民。

  目前已有超过四分之三的国家成为了1977年两部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第一附加议定书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第二附加议定书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特别要指出的是,这些条约明确制定了保护平民居民不受冲突影响的规则。2005年第三附加议定书允许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内部各国红会使用一个新增 标志——红水晶。

采取行动的法律依据

  日内瓦四公约和第一附加议定书赋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开展行动的特殊职责。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有权探视战俘和平民被拘留者。公约还赋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广泛倡议权。

  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享有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三条所赋予并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人道倡议权。

  在国内动荡和紧张局势以及其他需要采取人道行动的局势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也享有倡议权,这是在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因此,在不适用国际人道法的任何地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都可以向政府提出提供服务的请求,而这类请求并不构成对相关国家内部事务的干涉。

使命宣言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公正、中立和独立的组织,其特有的人道使命是保护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局势受难者的生命与尊严,并向他们提供援助。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还通过推广和加强人道法与普遍人道原则,尽力防止苦难发生。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创建于1863年,它是《日内瓦公约》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发起者。该组织负责指导和协调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在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局势中开展的国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