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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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7日 (五) 12:47的最后版本
使馆(英语:diplomatic mission),一国派驻另一国行使外交事务的外交机关。使馆的设立和等级应通过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协议确定。一般分为三级,即大使馆、公使馆和代办处。按照国际惯例使馆馆舍不受侵犯。
使馆的构成人数也须经过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派遣国可以酌量根据本国环境和情况及特定使馆的需要加以决定,但接受国可以要求使馆的构成人数不超过一个合理和正常的限度。
工作人员包括:①具有外交官级位的外交职员,参赞,一、二、三等秘书,陆、海、空军武官,新闻专员,使馆随员等;有的使馆内设公使,作为大使的主要助手。②行政和技术人员,如会计、翻译、文书、电报员、打字员等。③事务人员,如传达、信差、司机、清洁工等。公使馆和代办处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外交职员、行政技术人员和事务人员三类。
使馆的职能包括:①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②在接受国中按照国际法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③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④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并向派遣国汇报。⑤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发展两国间的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等。使馆在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发生战争或断绝外交关系时关闭,也可以由于某种原因而长期或暂时撤退。
参见
→ 学科目录: 政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