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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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chargé d’affaires),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或称为第三级使馆馆长。又称常任代办。与大使公使两级使馆馆长不同,代办不是由国家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遣的外交代表,而是由外交部部长向接受国外交部长派遣的外交代表,其享受的外交礼遇低于大使和公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与大使、公使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国荷兰根据双方政府协议曾互派代办,这是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前的一种特殊做法。1972年中国同这两个国家分别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将派驻对方的外交代表由代办升格为大使。

在现代外交实践中,除非两国关系存在某种特殊或者不够完全正常化的情况,否则彼此通常很少互换代办级的外交代表。代办与“临时代办”不同。代办的“代”字并不意味着大使或公使的代理者,原词也无此含义。而临时代办的“代”字才真正有代理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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