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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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3日 (日) 08:00的最后版本

  土地改革运动,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战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各解放区根据《五四指示》,迅速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到1947年2月,全解放区已有三分之二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进一步巩固了解放区和加强了对革命战争的支援。

  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省建屏县(今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党的全国土地会议,刘少奇主持会议并作了报告和总结。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公布实行。土地法大纲规定了没收地主阶级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这是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全国土地会议后,各解放区为贯彻会议精神,从各级党、政、军机关抽调大批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农村开展工作。

  1948年1月,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写道:土地改革在群众尚未认真发动和尚未展开斗争的地方,必须反对右倾;在群众已经认真发动和已经展开斗争的地方,必须防止“左”倾。经过两个多月的冷静观察和总结,在晋绥干部会议上,毛泽东对土改改革总的指导思想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使亿万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了解放,并由此激发出难以估量的革命热情。他们踊跃参军参战,担负巨大的战争勤务,并以粮草、被服等物资支援子弟兵。土地改革运动为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