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
歌(謌) | ||||||
拼音:ɡē | 部首:欠 | 总笔画:14 | 部外笔画:10 | 结构:左右 | 常用字表 | 拼音检字表 |
注音:ㄍㄜ | 造字法:形声字 | 输入法:〔王码〕SKSW | 输入法:〔万能〕SKSW | 倉頡:MRNO | 通用字表 | 部首检字表 |
歌(謌) ɡē
- <本义> 唱:歌唱丨歌咏丨对歌(一问一答地唱歌)丨高歌(放声歌唱)。
- 歌颂,赞美:歌讴丨歌功(颂扬他人的功德)丨歌思(歌颂思慕)丨歌叹(歌颂赞叹)。
- 指(禽鸟)鸣叫:莺歌燕舞。
- 歌曲;歌词:民歌丨国歌丨山歌丨校歌丨诗言志,歌永言。
- 诗体的一种:长恨歌丨歌行(古代乐府诗的一体)丨歌诗(配有乐谱可以歌唱的乐府诗)。
- 古用同“哥”。一指兄长;一指父亲。
《康熙字典》释义
【辰集下】【欠字部】
〔古文〕可哥【唐韻】古俄切【集韻】【韻會】【正韻】居何切,??音柯。【說文】詠也。【徐曰】長引其聲以詠也。【釋名】人聲曰歌。歌者,柯也。以聲吟詠上下,如草木有柯葉也。【揚子·方言】兗冀言歌,聲如柯。【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正義曰】直言不足以申意,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禮·樂記】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又】歌之爲言也,長言之也。言之不足,故長言之。 又曲合樂也。【詩·魏風】我歌且謠。【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疏】正義曰:謠旣徒歌,則歌不徒矣,故曰曲合樂曰歌。歌謠對文如此,散則歌爲總名,未必合樂也。又【韓詩·章句】有章曲曰歌,無曰謠。 又【古樂府註】齊歌曰謳,吳歌曰歈,楚歌曰豔。奏樂曰登歌,曰升歌。 又鐘名。【左傳·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歌鐘二肆,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 又山名。【廣輿記】歌山,在廣西平樂府富川縣。 又朝歌,地名,紂所都也。漢爲縣,屬河內郡。見【前漢·地理志】。 又叶古賀切,音過。【左貴??·晉元后誄】內敷隂敎,外毗陽化。綢繆庶政,密勿夙夜。恩從風翔,澤隨雨播。中外禔福,遐邇詠歌。說見【顏氏·刊謬正俗】。 又叶居之切,音姬。【屈原·遠遊】張樂咸池奏承雲兮,二女御九韶,歌,使湘靈鼓瑟兮,令海若舞馮夷。 又叶斤於切,音居。【柳宗元·饒娥??辭】鄱民哀號,或以頌歌。齊女色憂,傷槐罷誅。【說文】或作謌。【集韻】或作??。
《说文解字》释义
【卷八】【欠部】 编号:5513 歌,[古俄切 ],詠也。从欠哥聲。 謌或从言。
首字为“歌”的词语
歌唱 歌剧 歌颂 歌舞 歌谣 歌仔戏
首字为“歌”的成语
歌功颂德 歌台舞榭 歌舞升平 歌声绕梁 歌莺舞燕 歌于斯,哭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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