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藏香猪
乐都藏香猪,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4年12月24日,《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大名小磨香油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4年第139号)批准)
产地范围
乐都藏香猪产地范围为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下营乡、城台乡、峰堆乡、瞿昙镇、蒲台乡、中坝乡、达拉乡、共和乡、寿乐镇、中岭乡、李家乡、马营乡、芦花乡、马厂乡、高店镇、雨润镇、碾伯镇、高庙镇、洪水镇共1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乐都藏香猪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乐都藏香猪的检测机构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藏猪。
二、饲养条件
1.饲养环境:饲养区应位于产地范围内海拔2000m至3200m的脑、浅山地区,饲养地草地资源相对充裕,放牧地或养殖区存在天然泉水或符合人畜饮水标准的其它水源,土壤、大气和水质无污染。
2.饲养方式:放牧为主,舍饲为辅。
3.饲料条件:
(1)放牧和饲养:应充分保证乐都藏香猪享有一定的放牧空间,每天在圈舍以外觅食或运动时间≥4小时,放牧结束后对猪只进行必要的精料补饲。补饲精料应以青稞、燕麦、豆类等当地所产农作物及其副产品为主。规模饲养的乐都藏香猪应在断奶后开始饲喂青粗料,并保证其主要青粗料产于本地。
(2)饲养期:从仔猪出生到商品肉猪出栏的饲养期为18月龄至30月龄。
(3)出栏体重:活体重约40kg至50kg。
4.环境、安全要求:饲料、饲养环境、饲养管理、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三、屠宰条件
1.屠宰加工流程:宰前检疫→淋浴→屠宰放血→脱毛→清洗→燎毛→清洗→宰后胴体检疫→修整→分割→包装。
2.胴体质量:净膛胴体重为25kg至30kg,胴体背膘厚度0.8cm至2.5cm。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鲜肉肌肉有光泽、肉色鲜红、均匀,脂肪乳白色,且有透明状;冻肉肌肉有光泽、肉色鲜红或稍暗,脂肪白色。脂肪层薄,肉质纤维清晰。熟肉香味浓厚,弹性好,耐咀嚼。
2.理化指标:肌肉中蛋白质含量≥19%,肌间脂肪≥8%,粗脂肪≤14%,氨基酸总含量≥18%,谷氨酸含量≥2.5%。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