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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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杀汉语拼音:Qisha),中国封建法律规定的谋杀、故杀、劫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7种杀人罪。七杀不是一时形成的。七杀之名始见于唐律,宋、明、清沿袭未变。七杀的内容是:①谋杀,指二人以上合谋杀人。但在特定情况下,一人也算谋杀。唐律按照谋杀进行的阶段不同,分别规定谋议的徒3年,已杀伤的绞,已杀死的斩。②故杀,指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的斩;故杀未死的,依故意伤人论罪。③劫杀,指因劫夺囚犯而杀人。唐律对劫杀的处刑很重,不分首从,一律处斩。④斗杀,指在相互斗殴中杀人,也称殴杀。斗杀的绞;殴伤的依照伤害情状处罚,又依照身分不同而有加减。虽因斗,而用兵器致人于死的,拟制其有杀人故意,罪刑与故杀同。斗殴后已分散,去而又来杀伤的,依故杀伤处断。秦简中斫杀即指斗杀。⑤误杀,指有杀人故意,但杀错了人。《唐律疏议·斗讼》:“诸斗殴而误杀伤旁人者,以斗杀伤论,致死者减一等,流三千里。”⑥戏杀,指本来无杀人的意思,而以杀人的行为作游戏,因而致人于死。戏杀对杀人的结果有预见,只因两相和好而减轻刑罚。戏杀人的,减斗杀人二等,即徒3年 。因斗殴、僵仆(躺倒于地,或仰或伏)而致旁人于死的,以戏杀论。⑦过失杀,指本来无杀人的意思,因过失而致人于死。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例如过失杀伤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又如因捕盗而误杀伤旁人的,依照故杀应得的真刑,以规定赎铜的数量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