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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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任案拼音bù xìn rèn àn),(英语:no-confidence motion),议会内阁制国家的议会对政府(内阁)表示不信任的议案,又称不信任决议案。是议会监督政府的一种重要方式,起源于英国。一般是在议会对政府的政策和施政方针持不同意见时提出。

  议会内阁制国家对不信任案的提出有一定的限制。如意大利宪法规定,不信任案至少必须有众议院1/10的议员签名,并须在提出之日起 3天后始得提交讨论。在德国,联邦议院只能以多数议员选出继任人,并请联邦总统罢免总理来表示对联邦总理的不信任。议会内阁制国家,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必须总辞职,或依法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改选,由新议会决定政府的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