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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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理原则(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予受理的诉讼原则。刑事诉讼必须有公诉人或自诉人起诉,民事诉讼必须有原告人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才得受理;并在审理中受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的约束,不审理诉讼请求范围以外的问题。

不告不理早在奴隶制的古罗马诉讼中就已出现。近代资产阶级在反封建专制诉讼的过程中,继承了古代罗马的不告不理原则并加以发展。在刑事方面,提出了对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起诉,不得判刑。在民事方面,须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时,才予受理。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各国相继确认了这个原则。

中国从清代末年到中华民国时期的诉讼立法中,也都采用了不告不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也以起诉作为审判的前提。刑事案件必须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人进行自诉,民事案件必须有原告人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才能开始进行审判活动。但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原则,在审判中可以发挥积极主动作用,以便使案件能够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