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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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拼音:bù qǐ sù),(英语:Not to prosecute),中国的人民检察院对没有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所作出的决定。
决定不起诉的条件是: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行为非被告人所为;被告人虽有犯罪行为,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凡决定不起诉的,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送交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有被害人的,还应送交被害人。如果被告人已在押,应立即释放。被害人如果不服,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
不起诉不同于免予起诉。不起诉适用于没有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而免予起诉适用于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