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AIC),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格而来。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工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27号),2013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
- 办公厅
- 综合司
- 法规司
-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 市场规范管理司(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
- 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 企业监督管理局
- 广告监督管理司
-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
- 人事司
-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 机关党委
-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 商标局
- 商标评审委员会
- 纪检组监察局
- 直属单位
- 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
- 经济信息中心
- 中国工商报社
- 中国工商出版社
- 中国消费者报社
- 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
- 行政学院
- 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
- 宣传中心
-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 中国消费者协会
- 中国广告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总局领导
- 张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 刘玉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马正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甘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 王江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刘俊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刘实 中央纪委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