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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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语拼音:Zhongguo Quanguo Zhongdian Wenwu Baohu Danwei),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以及石刻等文物。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考古发掘,要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社会科学院审核后,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先后核定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计180处,于1961年3月4日公布 。第二批计62处,于1982年2月23日公布。第三批计258处,于1988年1月13日公布。(见下表,不包括台湾省)。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共33处)

  (二)石窟寺(共14处)

  (三)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共77处)

  (四)石刻及其他(共11处)

  (五)古遗址(共26处)

  (六)古墓葬(共19处)

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共10处)

  (二)石窟寺(共5处)

  (三)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共28处)

  (四)石刻及其他(共2处)

  (五)古遗址(共10处)

  (六)古墓葬(共7处)

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共41处)

  (二)石窟寺(共11处)

  (三)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共111处)

  (四)石刻及其他(共17处)

  (五)古遗址(共49处)

  (六)古墓葬(共29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