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英语:CHINA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ASSOCIATION。缩写CFLAA),简称中国民协,是由中国民间文艺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成立于1950年3月29日(1987年以前称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1987年改为现名)。会址设在北京。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2个,个人会员12000多名,各类专业委员会70余个,在全国命名中国民间文艺之乡400余个,设立各类民间文艺研究基地、博物馆190余个。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和创作导向,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加强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文艺实践活动,举办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全国性评奖及各类民间文艺人才培训,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节会活动,倡导“民间文化进校园”,推动中国民间文艺对外交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举办系列学术论坛,强化理论研讨,注重出版宣传,组织实施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 “一带一路”民间文化探源工程,推进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中国民间工艺传承传播工程,促进中国民间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直属事业单位有中国文联民间文艺艺术中心。主办刊物有月刊《民间文学》,双月刊《民间文化论坛》、《民艺》。
组织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责是: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选,并可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提交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其理事资格应由所在团体会员及时推举新任负责人接替,并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理事会的职责:执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工作报告;选举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和副主席;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的职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推举和聘请荣誉职务;听取和审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可根据需要召开。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并实施履职考核机制。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为中国民间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民间文艺家,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两人或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推荐,由主席团批准,并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授予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名誉会员,在本会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履职考核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历届大会
第一届代表大会
时间:1950年3月29日
理事长:郭沫若
秘书组组长、秘书长:贾芝;秘书长:林山(1957.06)
第二届代表大会
时间:1958年7月9日至17日
主席:郭沫若
秘书长:林山;代理秘书长:刘超(1961.07—1966.05)
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筹备恢复领导小组(1978.04):
组长:贾芝
成员:钟敬文、毛星、马学良、吉星、杨亮才
第三届代表大会
时间:1979年11月4日至10日
主席:周扬
副主席:钟敬文、贾芝、毛星、顾颉刚、马学良、额尔敦·陶克陶(蒙古族)、康朗甩(傣族)
秘书长:王平凡 副秘书长:程远
1983年3月,成立中国民研会临时领导小组,由延泽民牵头。
1983年8月,成立中国民研会书记处。
书记处书记:刘锡诚(常务)、马振、吉星、陶阳、张文
第四届代表大会
时间:1984年11月13日至20日
名誉主席:周扬
主席:钟敬文
副主席:马学良、毛星、冯元蔚、刘锡诚、刘魁立、阿布杜秀库尔·吐尔迪、姜彬、贾芝、蓝鸿恩
书记处书记:廖东凡(常务)、吉星、陶阳、张文、贺嘉、杨亮才(1985.06)
1986年10月四届二次理事会改为秘书长制
1987年3月,中宣部批准,成立党的临时领导小组:
组长:刘锡诚;组员:赵铁信(1988.03)、杨亮才、吉星、王浩
1988年3月,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赵铁信;副秘书长:廖东凡、王浩
1990年3月,钟敬文提名,由常务理事王平凡主持工作。
1990年8月,中国民协成立分党组。
分党组书记、秘书长:杨志杰,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冯君义、林相泰
第五届代表大会
时间:1991年11月28日至30日
名誉主席:钟敬文
首席顾问:贾芝
主席:冯元蔚
副主席:杨志杰、刘魁立、姜彬、农冠品
分党组成员、秘书长:冯君义
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林相泰(1990.8—2000.03)
分党组书记:卢正佳(1997.07—2000.10)
分党组副书记、刘春香(1997.07—2004.05)
代理秘书长:刘春香(1998.02.18)
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向云驹(1998.12)
副秘书长:贺嘉
第六届代表大会
时间:2001年3月19日至24日
名誉主席:钟敬文、冯元蔚、贾芝
顾问:姜彬、刘魁立、卢正佳
主席:冯骥才
副主席:白庚胜(纳西族)、刘春香(女)、刘铁梁、江明惇、农冠品、杨继国(回族)、余未人、张錩、林德冠、郑一民、赵书(满族)、曹保明
分党组书记:白庚胜(2001.11—2007.06)
分党组副书记、秘书长:刘春香
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向云驹、黄美荣(2004.11—2008.03)
第七届代表大会
时间:2006年4月20日至22日
名誉主席:贾芝 冯元蔚
顾问:刘魁立、卢正佳、赵书、江明惇、农冠品
主席:冯骥才
副主席:罗杨、韦苏文、白庚胜、刘铁梁、余未人、张錩、郑一民、杨继国、林德冠、陶思炎、夏挽群、常嗣新、曹保明
分党组书记:罗杨(2007.07)
分党组成员、秘书长:向云驹
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赵铁信(2006.08)、吕军(2008.05)
第八届代表大会
时间:2011年4月25日至27日
名誉主席:贾芝、冯元蔚(彝族)
顾问:卢正佳、白庚胜(纳西族)、刘铁梁、刘魁立、江明惇、农冠品(壮族)、杨继国(回族)、余未人(女)、张锠、林德冠、郑一民、赵书(满族)、夏挽群、陶思炎、常嗣新
主席:冯骥才
副主席:马雄福(回族)、王勇超、韦苏文(壮族)、叶舒宪、刘华、乔晓光、吴元新、沙马拉毅(彝族)、罗杨、索南多杰(藏族)、曹保明、潘鲁生
分党组书记、秘书长:罗杨
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张志学、吕军、周燕屏
第九届代表大会
2016年6月13日至15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260余名民间文艺工作者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审议并通过了第八届理事会和主席团所作的《工作报告》,修订了《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并选举产生中国民协第九届理事会和主席团。
主席:潘鲁生
副主席:万建中、马雄福(回族)、王勇超、韦苏文(壮族)、叶舒宪、乔晓光、刘华、李丽娜(瑶族)、吴元新、邱运华、沙马拉毅(彝族)、苑利、索南多杰(藏族)、程建军。
第十届代表大会
2021年7月27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闭幕。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民协新一届主席团。
主席:潘鲁生
副主席:万建中、韦苏文(壮族)、伊和白乙拉(蒙古族)、安德明、李丽娜(女,瑶族)、李豫闽、吴元新、邱运华、林继富、杭间、郑土有、赵世瑜、索南多杰(藏族)、郭崇林(按姓氏笔画排序)
会员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间文艺家协会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全国性的产(行)业民间文艺家协会,提出申请,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决议,完成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推荐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推荐其会员加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对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凡是有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民间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由两名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或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认可机构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审批并履行手续后,成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推荐,报本会审批并履行手续后,成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
台湾地区的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成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决议,维护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权益,参加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交付的工作,接受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业务指导,向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民间文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交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视情节轻重,由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予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其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