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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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与客体汉语拼音:Zhuti Yu Keti;英语:Subject and object),用以说明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一对哲学范畴。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主体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客体在认识论上,是从17世纪开始使用的。德国古典哲学在揭示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科学地阐明了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具有不同的侧面,主要是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实践关系是主体改造客体以及客体被改造的关系。在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中,同时发生着认识关系。这是主体在观念上掌握和反映客体以及客体在观念上被掌握、被反映的关系。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主体和客体不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人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把自己的目的、计划、愿望变为同主体相对立的客观实在即客体;同样,在主体反映和改造客体的过程中,客体移入人脑,经过改造成为人的思想、知识,或者在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中,使自然物成为人的工具,延长人的器官,直接从属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