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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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兵役制汉语拼音yì wù bīng yì zhì),(英语:Compulsory service system),国家关于公民在一定年龄内都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又称征兵制。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通常包括定期在军队中服现役和在军外服预备役。实行义务兵役制,公民的兵役负担比较合理,有利于保障军队的兵员补充,有利于积蓄训练有素的后备兵员。

  义务兵役制是在古代征兵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古代实行的民军制、征兵制,已具有义务兵役制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于1955年7月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5月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