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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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工程汉语拼音:Renfang Gongcheng;英语:Civil Air Defence Shelter),为防空要求而修建在地下或半埋于地下的民用建筑物。人民防空工程的简称。如人员掩蔽部、指挥所和通信枢纽、救护站和地下医院、各类物资仓库、地下疏散干道和连接通道等。有些大城市,还将人防工程和地下铁道、大楼地下室及地下停车库等市政工程相结合,组成一个完整的防护群体。

  人防工程按所处的地层条件和施工方法分为:坑道、地道、掘开式工事和防空地下室。位于山地用暗挖法施工的称坑道。位于平原地区用暗挖法施工的称地道。埋深较浅,用明挖法施工,其上部没有建筑物的称单建掘开式工事。埋置较深,用明挖法施工,属于上部建筑物有防护要求的地下室,称防空地下室,又称附建式工事。人防工程的结构形式多构筑成隧道式,也可和地面房屋形式相似,建成多层多跨的框架结构,并应满足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和防细菌武器的三防要求;有些工事还要求兼防常规武器(炮弹、炸弹)的直接命中作用。

  在有设防要求的城镇建筑人防工程时,要根据战时的城镇实际人数规划人防工程的数量,并将工事布置在居民点附近,以便在空袭时居民能尽快进入地下工事。为避免轰炸时伤亡过多,单个人防工事的规模和容量要有一定的限制。工事出入口应不少两个,相邻出入口要有一定的间距和不同朝向,使不致同时遭到破坏;洞口还要避免被倒塌的建筑物堵住。工事口部应设置相应的防护密闭设施和设备。大型掩蔽工事,要求设置相互独立的几个防护(防火)单元,各单元之间用防护门和防火门隔断。地下室的设计要考虑大楼被爆炸冲击波击倒时,地下室的抗倾覆稳定性;其顶板厚度要使进入工事的早期核辐射剂量被削弱到容许限值以内。专用工事内还要设有备用的水源和电源。

  人防工程在平时加强维修保养的同时,要做到平战结合,以战时为主,兼顾平时使用。中国很多城市都利用已修筑的人防工程,作招待所、餐厅、医院、影剧院、地下仓库和小型车间,使人防工程在和平时期能发挥较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