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现代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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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兰现代主义汉语拼音:Yisilan Xiandaizhuyi;英语:lslamic Modernism),19 世纪下半叶在穆斯林社会兴起的一种宗教——社会思潮。系穆斯林知识分子提出的一种使伊斯兰教适应现代条件的价值取向。现代主义者利用“创制”原则(意即独立判断)重新解释伊斯兰教,试图认识伊斯兰教的内在理性,建立一座联结宗教与理性的桥梁;同时以这种主张为指导思想、积极投身于穆斯林社会的改革实践,进而实现复兴伊斯兰教,重建穆斯林社会的目的。

历史背景

  早在18世纪,随着东西方贸易和交往的日益增多,很多地区的穆斯林就已意识到西方在军事、经济与科技上的优势将对伊斯兰教的生存构成巨大威胁。至19世纪,英国、法国和荷兰等欧洲列强,开始大规模殖民扩张并逐渐控制穆斯林世界的大部分地区。穆斯林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宗教文化基础,受到强烈挑战和震撼,陷入空前的危机。穆斯林在欧洲殖民统治下长期受欺压而又无力摆脱的社会现实,促使穆斯林中的有识之士,特别是受过现代西方教育的知识分子,开始对伊斯兰教与穆斯林社会的巨变深刻反思。伊斯兰现代主义正是为摆脱这种危机而采取的一种历史抉择。

主张与实践

  注重“现世的人”是伊斯兰现代主义的理论基础:它一方面注重了人在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强调理性是人的基本特征之一,促成现代主义者重新启用“创制”原则认识伊斯兰教的理性,形成现代主义思想的指导核心。伊斯兰现代主义强调人的现实存在而非人的自身,主张伊斯兰教要适应现实的社会环境,顺应发展着的历史条件,积极投身于穆斯林社会的改革实践。

  现代主义者主张以正本清源方式净化伊斯兰教传统。这与18世纪中叶盛行的传统主义同源,只是在本源的运用上存有差异。传统主义的宗教复兴运动也主张回归《古兰经》,但采取的是对经典作字面上的僵硬解释;现代主义者重新解释《古兰经》,意在探究本源的内在理性,据以开发伊斯兰教的时代精神,对经典作理性解释。现代主义者还对中世纪解释伊斯兰教的权威提出反驳,主张实施创制原则。伊克巴尔曾将创制原则描述为伊斯兰教的“运动原理”,视为现代主义的思维原则。现代主义注重人的理性因素:如推理的作用、独立思考和尊重个人意愿等。认为每个穆斯林皆可运用理性,独立理解《古兰经》。他们以“只有当人们改变了自身内在的,安拉才会改变他们相间的”为立论依据,将人们自身的内在理解为理性。

  现代主义者试图增强伊斯兰教的活力,使之能对现代世界的需求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作出积极的回应。他们对制度化的伊斯兰教及其传统的形而上学和神秘主义哲学不感兴趣,而注重伊斯兰教的社会与伦理道德方面,尤为重视穆斯林民众的社会利益。认为穆斯林在现世的成功,是真主恩宠的表征。他们的社会改革实践活动范围相当广泛。在政治领域,绝大多数都主张立宪制政府、选举制度及某种形式的民主制度;重视教育,认为教育改革是促使社会变革的主要手段;对穆斯林妇女的社会地位极为关注,认为没有妇女的解放,穆斯林民族的复兴亦无希望,并主张一夫一妻制。在法律领域,努力将伊斯兰教法与现代法律联系起来,促使其世俗化。哲马鲁丁·阿富哈尼是最有影响的现代主义者代表,其他还有阿布杜、艾哈默德汗及伊克巴尔等。

影响与局限

  伊斯兰现代主义思潮为穆斯林提供了一种具有伊斯兰教内在理性本质和社会改革实践特征的价值取向,为穆斯林社会奠定了新的认同和复兴意识的基础。它深化了穆斯林对伊斯兰教与现代性之间的一致性和适应性的认识,为穆斯林解决宗教与世俗、传统与现代之间的问题找到了钥匙。成为穆斯林积极参与社会改革实践的指导思想,它强调伊斯兰教的主体精神和自足性,以及伊斯兰教可取代国家和社会的意识形态的主张,一直影响着伊斯兰的激进主义者,包括埃及的穆斯林兄弟会和当代的伊斯兰复兴运动。

  这种思潮的影响主要局限于现代穆斯林知识分子和领导层。尚未形成群众性的政治运动,也未产生有效的群众组织和具有超凡魅力的群众领袖。尽管其现实力量还弱小,但社会影响很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