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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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郡英语:County of London),是一个存在于1889年至1965年间的英格兰,相当于今天的内伦敦。本身是根据《1888年当地政府法令》选出郡政府的一个郡。当地政府是伦敦郡政厅,最初郡政厅只有很少的一部份职能,后来才慢慢壮大起来。郡政厅很少参与管理伦敦市的事务,而是交由之前就存在的伦敦市法团。1900年其下的行政单位按照《1855年都会管理法令》划分为28个自治市。1961年时伦敦郡的面积约有74,903英亩(303.12平方千米)。在其存在期间,人口持续下降,大多数居民都搬到了其他地区居住。当地政府则一直试图扩大伦敦郡的管辖范围,但多次以失败告终。1965年伦敦郡依照《1963年伦敦政府法令》被范围更大的大伦敦取代。

地理

伦敦郡处在伦敦盆地之内被泰晤士河分成南北两个部份。东北与埃塞克斯郡、东南与肯特郡、西南与萨里郡、北部与米德尔塞克斯郡接壤。最高点是北部的汉普斯特德荒野,海拔440英尺(134米)。

历史

创建

伦敦当地政府自1855年开始进行改革。因此大都会工务委员会(Metropolitan Board of Works)也应运而生,为都会区提供基础设施服务。渐渐地该委员会成为了当地实质性的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为方便死亡周报表的发布,注册总署将米德尔塞克斯郡、萨里郡和肯特郡的一部份标记为都会区(the Metropolis),而伦敦工作委员会的势力也拓展到了这里。不过伦敦城依旧由伦敦市法团负责管理。

19世纪有数次尝试对伦敦政府进行改革,目的主要有二。一是扩大伦敦市的管辖范围,二即创立伦敦郡或创立十个与议会选区对应的市法团。因为伦敦市法团的强势,这些尝试全部以失败告终。最终到《1888年当地政府法令》和郡政厅引入后才得以实现。这个新郡的边界也是新划分出来的,与1855年伦敦的实际扩张边界亦不相符。例如撤消了西汉姆,但加入了边境上的一些人口稀疏地区。

伦敦郡的成立是“非行政”目的的,有郡治安官(Lord Lieutenant)和郡长(High Sheriff)两个职能不同的职位。郡政厅只有管理伦敦市的排水、道路、消防、提防和防洪等少数权力。

郡政厅

伦敦郡的当地政府是伦敦郡政厅,此政府的权力主要继承自都会工作委员会。但此外也吸收了伦敦学校委员会(London School Board)和都会难民委员会(Metropolitan Asylums Board)等专门机构。郡政厅本身位于Spring Gardens,1930年代搬到位于兰贝斯的特地建造的伦敦郡政厅建筑中。

组成

1900年,在伦敦郡政厅成立11年后,《1899年伦敦政府法令》将该郡分作28个都会自治市。这些自治市一举取代了古代的教会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成为二级行政机构。

人口减少

整个存在期间,伦敦郡的人口都在不断减少。1901年伦敦郡人口450万,到1961年时已经只有320万。1931年“大伦敦”(当时的伦敦警察厅辖区加上伦敦市)的居民中居住在郡内的比郡外的还要少。

废除

1965年伦敦被更大的大伦敦取代,后者覆盖了几乎整个米德尔塞克斯郡,以及萨里郡、肯特郡、埃塞克斯郡和赫特福德郡的一部份地区。此后伦敦郡便成为内伦敦。28个都会自治市也整合成了12个内伦敦自治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