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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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法拼音bǎo xiǎn fǎ),(英语:law of insurance),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有广狭两义,狭义保险法指保险企业法和保险合同法等私法法规;广义保险法,除保险私法外,还包括国家对保险事业的管理监督和社会保险等公法法规。

立法进程

  解放前,中国曾进行过一些保险的立法工作,由于政局不稳,没有相应的执行措施,所以大部分没有真正的实施。

  新中国成立后,保险立法工作很曲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保险立法工作才有了很大进展,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些单项的保险法规。这此法规有些属于保险合同法的范畴,有些属于保险为法的范畴,有些属于保险特别法的范畴。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对海上保险做了明确规定。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这是建国来中国的第一次保险基本法。采用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集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为一体的立法体例,是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的保险法律。

  2002年,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保险法》做了首次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最新的《保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

具体内容

  保险法一般包括3个内容:

  ①保险业法。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组织的建立、经营、管理、解散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5年3月3日发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对保险企业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做了具体规定,即属于保险业法规性质。

  ②保险合同法。是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内容是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1983 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即属于保险合同法。

  ③保险特别法。规范某一种险种的保险关系的法律和法规。如海商法中的海上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