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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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保护原则(英语:Legitimate expectation,香港译为合法期望),是起源自英国行政法的法律概念。法院在进行违宪审查时,乃在保护人民对于国家正当合理的信赖;人民因信赖特定行政行为所形成之法秩序,而政府安排其生活或处置其财产时,不能因为嗣后行政行为之变更而影响人民之既得权益、使其遭受不可预见之损害。

行政法系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溯及既往为例外。法律适用之基本原则中有所谓“不溯及既往”,此是源于法治国家内涵之信赖保护原则思想。基于此原则,立法机关于制定法律时,以衡量公益与利益保护之结果,会明定行政法规得例外的溯及既往;行政机关于适用法规时,即应遵守该原则,不得任意扩张例外之解释而使行政法规之效力溯及于该法规生效前业已终结之事实或法律关系,以维持法律生活之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