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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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所有制(whole people,ownership by),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是同加工工业、采掘工业、交通运输业等部门中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包括属于全社会劳动者所有的工厂、农场、铁路、公路、银行、邮电等,以及矿藏、河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由于它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公有化的经济,因而能够在全国范围集中资金、生产资料、劳动力,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生产经营,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它拥有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它拥有现代化的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设施,具有扶助其他经济和用先进技术改造国民经济的物质力量。它还是保障集体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保证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中国的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即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社会全体劳动者占有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改变了过去过于集中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了一种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行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国家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中枢,管理经济全局的重大事项,控制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和发展方向,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关系,管理财政和税收,管理货币发行和货币流通等。地方、部门、企业对各自管辖的人、财、物和供、产、销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权,并有权享有由此得到的物质利益。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将会不断地得到巩固和完善,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