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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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廨本钱

拼音:gōng xiè běn qián
注音:ㄍㄨㄥ ㄒㄧㄝ ˋ ㄅㄣˇ ㄑㄧㄢˊ
解释:唐代官府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从北朝起到隋唐﹐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贷放市肆取利。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设置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经管﹐人称捉钱令史。每人以五万以下本钱交市肆贩易﹐每月收取息钱四千文﹐年息约达本金百分之百,名"月料钱"。以后利率有降低趋势﹐但到会昌元年(公元841年)月息仍定五分﹐合年利百分之六十。《唐会要》卷九一载﹐开元六年(公元718年)秘书少监崔沔说:"收利数多﹐破产者众……在于平民﹐已为重赋。"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