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公民英语:citizen),具有一国国籍,享有该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自然人。公民概念最早从日本引入,最初特指享有参政权的自然人。在中国,从1954年宪法开始,公民这一术语就成为表示享有宪法权利、承担宪法义务的自然人的概念,为中国宪法所特有。美国宪法称“人民”,日本宪法称“国民”。

公民的概念与国籍密不可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取得国籍是确定公民身份的唯一条件。具有公民身份的自然人,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宪法规定的义务。公民有权要求国家保障其各项权利,国家也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即使某个公民定居在外国,国家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义务和责任依然不能免除。

公民与人民

在中国,公民和人民是不同的概念。人民是政治上的概念,在中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公民是法律概念,包括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公民的范围要大于人民。另外,按照中国宪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而不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在概念的运用方面,公民概念更多的是指单个的人,而人民往往表示整体。

公民权利

指为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和精神等方面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从立法上确认了公民的民主、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此后,各国宪法都确认了公民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公民权利成为宪法的价值核心。中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一系列基本权利,可归纳为五大类:①平等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政治权利和自由,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③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④宗教信仰自由。⑤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和科研文艺创作的自由。特定主体的权利,包括对妇女、儿童、老人、华侨等特殊主体公民权利的保护。

公民义务

指为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责任。宪法在规定公民权利的同时,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法律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