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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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全书》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的主要法规汇编。最初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6项法律。后来将商法拆散,分别纳入民法和行政法中,而以行政法取代商法作为六法之一。除6项法律外,还包括各种单行条例。《六法全书》主要仿效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也继承了清末和北洋政府的具有封建性的法律传统,是封建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法西斯法律的混合体。随着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1949年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同年4月,华北人民政府根据这一指示,向所属各级人民政府发布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一切法律的训令,《六法全书》至此被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