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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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论,中国古代品评美术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美学原则。“六法”最早出现在南朝齐谢赫的著作《画品》中。六法论提出了一个初步完备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中国古代绘画自此进入理论自觉的时期,以六法作为衡量绘画成败高下的标准。对谢赫的六法原文,后人因断句不同而释义略有区别,具体表现在如“气韵生动是也”,也可断为“气韵,生动是也”,其他五法亦如此。六法依次为:①“气韵生动”或“气韵,生动是也”,是指作品中刻画的形象或作品整体具有一种生动的气度韵致,富于生命的活力。原为衡量画中人物形象,后扩至其他题材作品,乃至某一绘画形式因素。②“骨法用笔”或“骨法,用笔是也”,其中“骨”为一比喻性概念,借指人内在性格的刚直、果断及所画人物的骨相所体现出的身分气质。谢赫的“骨法”也包涵了用笔所表现的骨力、力量美,它是传统绘画特有材料工具和民族风格所决定的美学原则。③“应物象形”或“应物,象形是也”,指画家的描绘要与所反映的对象形似。将其置于气韵与骨法之后,表明南北朝时代对描绘对象真实性十分重视的同时又深刻地把握了艺术的外在表现与内在表现的关系 ,它的位置是很恰当的 。④“随类赋彩”或“随类,赋彩是也”,是指着色,可以解释为色彩与所画之物象相似。⑤“经营位置”或“经营,位置是也”。经营原意为营造、建筑、位置或指物象的地位或指安排配置的动作,因断句不同而使“位置”或为名词,或为动词,总之指构图和构思。⑥“传移模写”或“传移,模写是也”,指临摹作品。传,移也,或解释为传授、流布、递送,模为摹仿。绘画上的传移流布,靠的是模写。模写的功能,一是可学习基本功,二是可作为流传作品的手段,由于它并不等同于创作,故谢赫将其放于六法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