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江西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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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推进江西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赣府厅发〔2005〕39号
2005年7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要求,具体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子商务的重要作用

  (一)推进电子商务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形成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有利于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有效扩大居民消费规模;有利于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是完善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措施,是构建现代流通统一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流动,促进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合理、快速融合,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

  (三)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对我省改善招商引资环境,提高对接产业转移的效率,“开拓中部地区大市场,发展大流通”具有现实意义,势必加快我省建设“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整体进程,加快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前进步伐。

  二、明确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力的中心任务,实行体制创新,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走出符合江西省情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

   (五)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坚持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加强政策法规、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建设;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要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立足电子商务应用的现状,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制定具体发展规划;坚持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推进重点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

  三、研究制定加快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具体措施

  (六)建立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鉴于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的重要内容,由江西省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归口负责全省电子商务总体推进工作。电子商务推进工作涉及各行业和多个部门,为了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江西省电子商务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的制度,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电信公司、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单位作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并负责提出全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关系全局、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工程项目,全面组织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应用推广、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等方面工作。各成员单位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协作,共同推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各设区市可参照省里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七)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和配套完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密切跟踪研究国家有关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适合省情的配套政策意见;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制订网上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正常秩序。

  (八)完善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促进金融业与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互相支持、协调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政府投入对企业和社会投入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电子商务投资中的主体地位。

  (九)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加强宽带互联网的安全保障机制,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订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加紧制订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积极研究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相关法规,引导金融企业和金融监管机构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平台,大力推广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在线支付工具,进一步完善在线资金结算体系;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发挥电子商务与物流的整合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有效支撑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鼓励江西省宽带互联网主导运营商不断推动省内企业使用和联入宽带互联网,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保障全省网络的安全畅通,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网络支撑体系。

  (十)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继续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夯实电子商务的基础;重点推进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服务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面向消费者的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建立并完善企业、消费者在线交易的信用机制,扩大企业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电子商务的应用规模,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启动江西省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工程,通过预选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单位作为示范,重点在现代物流、支撑环境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重点行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树立我省电子商务应用的典型,培育一批有代表性大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知识普及和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守法、诚信、自律观念,增强企业和公民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信息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高校电子商务相关学科建设,同时多渠道强化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十二)研究制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省电子商务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相关政府部门和责任单位密切配合,从各自管理职能角度出发,积极研究尽快出台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

  1.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发挥和完善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相关的技术、信息、人才、金融、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培训、评估等全方位服务。

  2.争取各方面政策支持,形成推动合力。

  各部门通力协作,争取上级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等部委的扶持,争取国债信息化专项、国家电子商务专项等方面资金支持;依靠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优势,形成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积极协调各设区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重点工程项目具体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对出现的资金、技术、政策等问题及时给予协调。

  3.出台我省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等政策。

  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税费支持力度,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基础性和关键性领域研究、开发的财税支持力度,同时又必须加强电子商务业务的管理;将代表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重点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项目,纳入每年省财政技术改造贴息扶持的范围;研究出台鼓励现代流通业加速发展的土地政策;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企业面向国内、国际市场在线销售和采购,对于在全省范围跨地区经营的大型连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的,报经国税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