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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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役制度汉语拼音:Bingyizhidu;英语:system of military service),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

  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有关规程。兵役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以法律、法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军队现役兵员的更替和后备兵员的储备,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建立战时兵员动员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历史发展

  中国夏、商、西周时期,士卒由奴隶主和平民充任。春秋中、后期,逐步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并已出现郡县征兵制。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实行郡县征兵制。秦、汉时期7,主要实行郡县征兵制。三国初期,主要实行募兵制。隋7、唐这两朝前期,主要实行府兵制。宋朝,盛行募兵制。元朝和明、清朝前、中期,主要实行世兵制。清末,编练新军,招募兵员,士兵在常备军中服现役 3 年后,转为续备军和后备军。中华民国初年,主要实行募兵制。中国共产党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继续实行志愿兵役制。1955 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7年 5 月颁布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各国发展

  世界上许多国家也曾采用过多种不同的兵役制度。16世纪,法、德、意、西班牙等国盛行募兵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国家都根据其国情和战略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兵役制度。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也有实行募兵制,或实行征兵和募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