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管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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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管制制度(military control),由军队接管政府权力,对全国、或部分地区、或某些行业、或个别部门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管理和控制形式。是在战争、骚乱、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非常情况下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管理。它不同于由武装力量协助政府维护秩序的紧急状态。军事管制的决定权一般由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所掌握,或者由内阁依法根据情况作出决定。有些国家处于危急状态时,军队往往以文职政府已经丧失行使职权的能力为由,临时接管政府权力,对国家实行军事管制,以控制局势,恢复社会秩序,直到自己认为已达到目的才解除军事管制。

在实行军事管制制度期间,军事当局强使公民遵守军管法,履行必要的义务,以维持社会秩序。一般说,实行军事管制制度是暂时的,但有些国家由于政局长期动荡不定,管制时间有时长达几年。军事管制制度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为达到特定的目的而采取的非常的紧急的措施,任何国家在认为必要时都可能采用。但是不同阶级专政的国家,由于根本利益和追求的不同,实行军事管制的性质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