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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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照相( photography on crime),刑事侦查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侦查活动和物证检验中为了记录对案件有意义的情况,发现、收取和保全痕迹、物证,显现和辨析痕迹或其他物证的细微特征而采用的专门摄影技术。

刑事照相是在一般摄影技术基础上适应侦查工作和物证鉴定工作的需要而建立的。拍照时不受时间和场所条件的局限。按拍照对象,刑事照相可分为现场照相、物证照相和辨认照相3种。

现场照相

记录现场勘查结果的重要方法之一,分为现场方位照相、现场全貌照相、现场中心照相和现场细目照相。4种照片彼此互相联系,构成了整个犯罪现场的完整形象。

现场方位照相,记录犯罪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取景时应包括周围环境的重要标志,显示出通往现场的路径、现场周围的地形、房舍,以显示现场所在位置。在照片上要标出现场具体地点。

现场全貌照相,记录犯罪现场本身的状况,又称现场概览照相。取景时应反映整个现场范围内的情况,包括被侵犯客体状况和痕迹、物品分布状况,以显示现场上发生事件的性质和主要内容。

现场中心照相,记录现场中心部位或主要勘验对象所在部位的情况。取景时应反映主要勘验对象及其与邻近物体、痕迹之间的关系,以显示出这一组痕迹、物体在事件中的意义。

现场细目照相,记录和固定现场上具有物证意义的痕迹和物品,例如,撬压痕迹、遗留凶器、足迹等。拍照时应在被拍摄客体一侧放置比例尺。这种照片常常是物证检验的资料和依据,具有现场物证照相的意义。

拍摄现场照片,如果拍摄的场所或对象不可能在一张照片中反映出来,可以拍几张照片,或者从相对的两个方向进行拍摄,即相向拍照法;或者从现场的4个角落进行拍摄,即十字交叉拍照法。如果是狭长地形的现场,可以用直线分段拍照法拍摄连接片;如果是院落或环形现场,可以用回转分段拍照法拍摄连接片。

物证照相

分物证记录照相和物证检验照相。物证记录照相是以记录物证外表形象特征为目的的拍照,通常有:翻拍文件,脱影照相,原大拍照,扩大照相等。物证检验照相是以显现物证上不易察见的某些特征或字迹为目的的拍照方法,通常有:反差照相,分色照相,紫外线照相,红外线照相,显微照相和X射线照相等。这些都是检验物证时常用的有效技术手段。

辨认照相

为便于以后进行辨识而对被捕罪犯或无名尸体进行的拍照。罪犯辨认照片应拍正面和右侧面两张。比例一般规定为七分之一。拍照时应脱帽,应使用特制的坐椅,以保证罪犯头部和躯干位置端正。对无名尸体拍照除比照罪犯辨认照相规则拍摄正面、右侧面外,还应拍左侧面。不仅拍摄发现尸体时的面貌,还要拍摄整容后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