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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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税汉语拼音lì gǎi shuì),中国改革国家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关系的一项措施。国有企业向国家缴纳利润改为交纳税金办法的简称。目的在于通过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多层次、多税种和多环节调节的税制新体系,把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收形式,以法律为依据稳定下来,使国有企业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道路。利改税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从1983年1月起,第二步从1984年10月起。按照国务院1984年9月18日批准颁布的《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及各税条例(草案)和征收办法,设置产品税、增值税、盐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国有企业所得税和国有企业调节税等11项税种,连同原来征收的一些税种,初步建立了新的税制调节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