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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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教养汉语拼音láo dòng jiào yǎng),中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劳动教养的期限是1~3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劳动教养期间表现好的,可以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收容劳动教养的范围,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只限于大中城市和家居农村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交通要道吃商品粮人员中符合收容劳动教养的人。对没有劳动能力的,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怀孕或哺乳未满1年的妇女等均不能采用劳动教养。劳动教养管教所在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下,具体执行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管理、劳动生产、教育改造、生活卫生、考核奖惩等强制性劳动教育改造工作。劳动教养“应当采用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教育感化第一、生产劳动第二”。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即立足于挽救,把教育、劳动和感化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后达到把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违犯法纪的有劳动能力的人,教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和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