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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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律》英语:Code of Northern Qi Dynasty),中国北齐政权颁行的法典。东魏武定八年(550),高洋代魏自立,改元天保。“是时军国多事,政刑不一,决狱定界,罕依律文”,“于是始命群官议造齐律,积年不成,其决狱犹依魏旧”(《隋书·刑法志》)。武成帝高湛继位后,下诏修订律令,并“频加催督”,至河清三年(564)完成,由尚书令赵郡王高睿奏上《北齐律》12篇,其篇目是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共949条。《北齐律》在体例上把晋律的“刑名”、“法例”具有总则性的两篇合为“名例”一篇。这一体例一直为后世历朝律典所沿用,直至清末。在内容上总结历代法制建设经验,将危害封建统治的10种重大犯罪归纳为“重罪十条”,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此10种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北齐律》仍沿《北魏律五刑:死、流、徒、鞭、杖刑名之制。死分为钄、枭首、斩、绞四等;流刑不分道里远近;徒刑又称为耐,刑期分5年、4年、3年、2年、1年五等;鞭刑分为100、80、60、50、45等;杖刑分为30、20、13等。唯流、徒二刑各加鞭、笞为附加刑。

《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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