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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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省
拼音:
shí bā shěng
注音:
ㄕˊ ㄅㄚ ㄕㄥˇ
解释:
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中国内地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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