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军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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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军事原则毛泽东1947年12月25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会议上所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提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原则。其内容是:

  1. 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
  2. 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
  3. 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 。
  4. 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两倍、三倍、四倍、有时甚至是五倍或六倍于敌之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不使漏网。在特殊情况下,则采用给敌以歼灭性打击的方法,即集中全力打敌正面及其一翼或两翼,求达歼灭其一部、击溃其另一部的目的,以便我军能够迅速转移兵力歼击他部敌军。力求避免打那种得不偿失的、或得失相当的消耗战。
  5. 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
  6. 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即在短期内不休息地接连打几仗)的作风。
  7. 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同时,注重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
  8. 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
  9. 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
  10. 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休整的时间,一般地不要过长,尽可能不使敌人获得喘息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