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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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部乐,中国唐代宴乐。用于朝会大典。隋代开皇初年制七部乐大业年间增为九部乐。唐初,沿袭隋之九部乐。贞观十一年(637)废《文康伎》,贞观十四年将唐代创制的《燕乐》增入,贞观十六年加奏《高昌乐》,始成十部:《燕乐》、《清商》、《西凉乐》、《天竺乐》、《高丽乐》、《龟兹乐》、《安国乐》、《疏勒乐》、《康国乐》、《高昌乐》。宫廷设置如此浩大乐舞是为了显示国力的强盛。除《燕乐》、《清商》外,其余八部皆为兄弟民族乐舞和外国乐舞,表现了唐代舞蹈文化博采众长,中外交融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