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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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盛顿会议(Washington,Conference of),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英、日等帝国主义国家为重新瓜分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由美国建议召开的国际会议。又称太平洋会议。1921年11月12日~1922年2月6日在华盛顿举行。有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国北洋政府的代表团参加。华盛顿会议实质上是巴黎和会的继续,其目的是要解决《凡尔赛和约》未能解决的关于海军力量对比和在远东、太平洋地区特别是在中国的利益冲突。会议标榜废除秘密外交,实际上所有重大问题都由美、英、法、日四国代表团团长会议先行讨论决定,有时法国也被排斥在外。会议期间签订3项条约:

  1.《四国条约》。1921年12月13日,签订《美、英、法、日关于太平洋区域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条约》,通称《四国条约》。有效期10年。条约规定:“缔约国之间发生有关太平洋某一问题的争端”,应召开缔约国会议解决。“1911年7月13日英国和日本在伦敦缔结的协定应予终止。”

  2.《五国海军条约》。1922年2月6日,签订《美、英、法、意、日五国关于限制海军军备条约》,通称《五国海军条约》。条约规定:美、英、日、法、意主力舰总吨位的比例为5∶5∶3∶1.75∶1.75。第7条规定,美、英、日、法、意航空母舰总吨位比例依次为13.5∶13.5∶8.1∶6.6∶6.6。英国被迫承认美国与英国海军实力的平等地位。美、英达到了限制日本海军力量的目的。

  3.《九国条约》。1922年2月6日,签订《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通称《九国公约》。条约规定 :“ 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施用各种之权势,以期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 ” 。实质上是要挟中国政府执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

  华盛顿会议签订的各项条约和通过的决议案构成华盛顿体系。这一体系是在承认美国占优势的基础上,确定了远东、太平洋区域的帝国主义国际关系体系,它是凡尔赛体系的补充(见巴黎和会)。此后,美日两国之间在远东及太平洋地区的争夺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