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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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铁案

拼音:nán shān tiě àn
注音:ㄋㄢˊ ㄕㄢ ㄊ一ㄝˇ ㄢˋ
解释:典出《新唐书·李元纮传》:“元纮早修谨,仕为雍州司户参军。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百司顺望风指,尝与民竞碾硙,元纮还之民。长史窦怀贞大惊,趣改之,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后以“南山铁案”称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
例: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谳狱引律同而不同》:“前之所断,不愧南山铁案,盖其情实可诛,则虽死而无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