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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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学习(discovery learning),在教师不加讲述的情况下,学生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获得新知识、寻求解决问题方法的一种学习方法。

发现学习虽是很老的一种学习方法,但是并未确立起明确的定义,在使用上也常常因人而异。有人认为它是教的方法,有人则认为它是学习方法,也有人把它看成是要学习的东西。美国R.格拉泽主张,应把“靠发现而学习”(lerning dy discovery)与“以发现为目标的学习”(learning to discovery)区分开来,前者是指通过发现过程进行学习的方法,而后者则是把学习发现的方法本身作为学习的目的。不过,有的人往往把二者结合起来,既是通过发现过程进行学习,也把学习发现的方法作为学习的目标。

发现学习的基本过程是:掌握学习课题、制定设想、提出假设、验证假设、发展和总结。运用发现学习的要点是:要有适当的设计;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不断地提问、引导和耐心的等待。为了把原发现改编成适合学生进行再发现过程的教材,就要做到以下几点:①缩短原发现的过程;②简化原发现过程中出现的启示期的思维过程;③把原发现过程中出现的大量的可能性,精简为少数几个主要的选择。

美国心理学家J.S.布鲁纳认为,要培养具有发明创造才能的科技人才,不但要使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而且要发展学生对待学习的探索性态度,大力提倡使用发现法。他的倡导,引起了人们对发现学习的重新关注和研究。他认为,发现法有许多优点。首先,由于学生亲自发现事物的关系和规律,能使学生产生兴奋感、自信心,从而提高学生内部动机的作用。其次,能使学生掌握发现的方法,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端正其创造发明的态度。另外,由于学生自己把知识系统化、结构化,所以能更好地理解、掌握和保持学习内容,也能更好地运用所学的知识。

但是,有些人指出:不能把学生的学习方法和科学家的发现方法完全等同起来,发现学习需要向学生提示他们必须学习的有关内容。发现学习最适合于那些可引出多种假设、原理并能明确地展开的数理学科,并不是对所有的学科都是有效的;发现学习需要学生具有相当的知识经验和一定的思维发展水平,并不是对儿童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适用的。有人曾对由发现学习而获得的知识的保存和迁移等方面,同其他学习方法进行比较实验的研究,并未得出发现法明显优越的结论。美国教育心理学家D.P.奥萨贝尔还指出,不仅在发现学习时,能提高内部动机的作用;在接受学习时,如果学习内容对学生是有意义的,同样可以促使内部动机作用的提高。因此,关于由发现学习而获得的知识是否更容易保持和有更大的迁移的可能性,发现学习对具有什么特点的学科、在儿童发展的哪一阶段上、学习什么时是有效的,及发现法本身的改进等方面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