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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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发展理论(theories of moral development),关于人的品德形成和发展的德育心理学理论。对品德问题进行科学研究迄今仅几十年时间,这是在西方科学主义思潮和社会变革的背景下发生的。近代心理学从不同方面对品德形成和发展进行科学实证研究,提出了关于品德形成和发展的各种理论,影响较大的是精神分析理论、认知发展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

精神分析理论

1923年,S.弗洛伊德提出本我、自我和超我3部分人格结构。本我代表本能欲望,自我代表现实力量,超我则相当于潜意识中的良心,代表道德的力量。儿童最初不懂道德规范,在与双亲交往中,由于害怕惩罚或失去宠爱,便产生一种认同双亲行为态度的心理倾向,这就叫自居作用。弗洛伊德把儿童内心里的这个“双亲”称为超我。在本我的活动试图超出自我的限制时,超我就通过指导自我对本我施加压制,表现出一种内疚感。从弗洛伊德体系中可以看出,人格结构的3部分在各种情境中应该一致,这样才可培养人们良好的德性,达成理想自我的实现。

弗洛伊德关于品德发展的理论本身是思辨性的,他的理论体系中提出的自居作用、内疚感和“超我”或德性一致性这3方面的课题,引起了以后如M.L.霍夫曼、N.阿林斯密斯、D.W.麦金农以及H.哈桑和M.A.梅伊、R.R.西亚斯等人的大量实证研究,促进了教育心理学的发展。

认知发展理论

20世纪20年代末,J.皮亚杰对品德形成和发展这一课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实证研究,提出了他的认知发展阶段论。皮亚杰首先认为,道德发展是认知发展的一部分,由于认知结构在发展过程中有差别,因而就表现为思维发展的阶段性,道德发展和思维发展一样,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会表露出它自己的阶段性来。他明确指出,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阶段与智慧发展的阶段是相平行的。皮亚杰又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种由他律的品德逐渐向自律的品德过渡的过程。早期儿童是根据外于自身的动因作出他们的道德判断的,这种为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具有外在性,是一种他律水平的品德。后期儿童已能从主观意向性方面去作出他们的道德判断,这种为儿童自己的主观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具有内在性,是一种自律水平的品德。皮亚杰认为,只有当儿童的道德发展达到自律水平时,才能称得上真正的品德。皮亚杰指出,他律的品德源于自我中心的幼儿期,幼儿自发地尊重年长人的权威和力量,而成人则常会由于所处地位而任意对儿童施加约束。但成人的约束并不能促进儿童道德的成长。在皮亚杰看来,只有促进儿童与同伴间形成相互交往的合作关系,使儿童摆脱幼稚的自我中心主义,而且还得以牺牲成人的约束为代价,才能使儿童的品德向自律方面过渡。

50年代以后,L.科尔伯格让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不同年龄(10~28岁)的被试对道德难题作出判断,他从被试处理道德问题的思维方式上,发现他们的道德判断水平有差异,因而认为皮亚杰关于道德发展与认知发展两者密切关联的理论是有坚实根据的。他把人们的道德判断概括为3种水平,并细分为6个阶段,即①前习俗水平(前道德水平):在这一水平上,人们的道德判断着眼于行为的具体后果和自身的需要,而不涉及行为的道德意义。其中阶段1的特点是顺从与惩罚,认为凡是免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好的,遭到谴责的行为就是坏的。阶段2的特点是朴素的利己主义。人们判断行为的好坏,以能否适合自己的利益,能否导致满足为根据。有时也会出现关心别人利益的迹象,但往往表现为类似交易互利的关系。②习俗水平:在这一水平上,人们的道德判断着眼于遵从社会的标准,认为对集体好的事情,对自己也是好事。其中阶段3的特点是顺从,认为行为的正确与否要看是否为别人所喜爱或赞扬,舆论认可的和社会赞许的都是好行为。阶段4的特点是法律与秩序,认为法律总是公正的,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和尽自己的本分就是好的。他们并不认识特定社会的法律的可变性。③后习俗水平(自主的或原则的水平):在这一水平上,人们按自己的信念与原则作出道德判断。其中阶段5的特点是社会契约,认为个人的权益和社会集体的福利同样重要,但社会个别成员的权益仍需社会契约来维护。阶段6的特点是普遍的人权。人们的道德推理的基础是,尊重人的价值的神圣性。这是任何情况下任何个人都适用的普遍原则。他们坚信个人为这一崇高原则而献身是值得的。科尔伯格的研究继承并扩展了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使其更为精细化。(见道德发展阶段论

社会学习理论

早在20世纪30和40年代,一些早期的社会学习理论家如J.多拉德、N.E.米勒和J.B.罗特等人,就沿用行为主义的方法学原理研究人的社会行为,直至70年代前后,许多社会学习理论家对攻击、抗诱、助人、分享、捐献等行为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A.班杜拉建立了现代社会学习理论体系。班杜拉认为,人类主要是通过观察学习他人的行为表现而学会新的行为反应的。这意味着,学习者在观察学习过程中可以不直接做出反应,也不必亲自体验直接的强化,而只需通过观察他人接受一定的强化进行学习。这种建立在替代基础上的学习模式是人类学习的重要形式。因此,班杜拉特别强调示范作用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班杜拉又特别强调人类学习中利用言语的和想象的符号的能力,经过这些符号的中介,人们就能在观察学习中习得行为和预见后果,从而采取措施以控制自己的行为。班杜拉把道德发展看作是一种学习过程,强调模仿在儿童品德形成中的作用。他认为,儿童的道德行为模式是从社会学习中获得的。品德学习和其他行为学习的规律并无两样。在他看来,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就是道德行为模式的改变。班杜拉又认为,学习者并非被动地接受环境的示范作用,而是经过自己的认知过程的加工,对示范行为有所取舍,逐渐形成自我教育的能力。这些观点对道德教育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上述各源理论有一个共同的趋向,就是逐步实现从思辨论证到科学研究的转变,这是应该肯定的。但是品德形成和发展是一种综合过程,因而单凭一个方面的实证资料是不足以建立一种完整的品德发展理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