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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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后借款,1913年袁世凯以办理善后改革为名,向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进行的非法借款。1912年,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为扼杀共和,消灭南方各省的革命势力,未经国会同意,指派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徵祥、财政总长周学熙为全权代表,于1913年4月26日非法与五国银行团在北京正式签订《善后借款合同》。该合同共21款。借款总额为2500万英镑,年息5厘,按84%实交。但扣除折扣、到期的借款和赔款,实际收到的现金仅有998万英镑,即不及借款总额的40%。而规定47年还清的本利竟达6899万余英镑。合同规定以盐税、海关税及直隶(今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四省的中央税为担保。同时还规定中国政府须聘请外国人协助管理盐税征收事务。从此中国盐务被帝国主义列强控制。善后借款是列强与袁世凯之间的一笔政治交易,帝国主义通过苛刻的借款条件,从中国攫取到新的重大特权和经济利益;而袁世凯得到帝国主义财政上的支持,镇压了南方革命党势力,相对地巩固了北洋军阀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