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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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理论英语:group theory),以社会团体为基本单元,通过研究团体的性质、相互关系以及影响政治过程的方式来解释政治现象的美国政治学研究理论。团体理论把社会团体看作是由共同利益和观点所组成的各种不同规模和组成形式的个人集合体,把团体的相互作用和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当作政治分析的基本内容,试图通过研究社会团体尤其是利益团体的活动来揭示政治活动的本质。它把团体一般定义为有着共同利益的个人群体,如果团体为了追求共同利益而联合起来,采取共同行动来影响公共舆论和政府的决策,就成为利益团体或压力团体。它不赞成社会阶级划分的理论,认为社会由无数个为特定利益采取联合行动而又不断重新组合的利益团体所构成,团体的目的只是经济利益。团体理论是美国多元主义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在团体理论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的政治学家有A.F.本特利、D.杜鲁门、R.A.达尔等。本特利最早将团体理论运用于政治研究中。他在《政府的过程》(1908)一书中提出了团体是政治学分析的基本单元的主张,强调“充分叙述了团体,也就叙述了一切”。他以人们共同的政治取向以及政策目标来界定团体的产生和存在,认为团体不一定以正式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基础,团体产生于对具体政策目标的共同选择和共同行动。杜鲁门更强调利益团体的概念,认为利益团体除非“接近”政府,否则无法影响决策。他阐述和分析了利益团体的组织制约和机构制约等因素,强调政治和社会对团体活动过程的限制。达尔以他对美国利益团体的实证研究和理论阐述来印证美国自由主义民主的性质。他的著作《谁管理》(1961)通过对美国纽黑文市政治的实证分析,探讨了美国政治权力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来源。他认为,自由主义民主是一种多头政治和多元民主,权力广泛分布于公民、利益团体和政党之间,对立的利益团体彼此抵消影响力,从而不存在一个或几个稳定的利益团体控制政治系统的情况,保证了政治的平衡。

团体理论在美国政治学研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有的学者强调个人在团体中的具体作用,认为个人的信仰、态度或其他心理因素会在团体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有的学者则认为团体研究不应包括个人因素,只有团体的活动过程才是可以观察的;应该更注重研究各类团体影响政治的方法、途径和目的,注重分析团体与政府、团体与团体、团体与决策的关系。有关利益团体的活动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方面,多数学者认为,在民主政府中,利益团体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有组织的特殊利益团体代表了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形成对政府的压力体系,政府的政策是众多利益团体相互竞争的产物,能够体现多元的社会利益。但是,另一些学者则对这一观点提出质疑,强调一般大众和无社会特权的团体的弱势地位,认为绝大多数有影响的利益团体产生于中等阶级或上等阶级,与商业利益相关的个人主导着这些团体的行为,所以仅有利益团体之间的竞争并不能保证一个民主体制的产生和存在。

20世纪80年代,国家回归学派的一些理论家提出了“国家自主”的理论,批评团体理论是以社会为中心研究政策决策,忽视了政府官僚团体对决策的重要影响。认为政府的官僚团体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团体,对政府政策制定起着关键的作用。90年代以来,一些新的实证研究的著作对美国利益团体在政治上的影响提出进一步的批评。认为太多、太有效率的利益团体妨碍了治理;利益团体阻碍了大部分的变革,而且变成了一种消极的小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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