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国家公园(national park),一国政府对某些在天然状态下具有独特代表性的自然环境区划出一定范围而建立的公园,属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直接管辖,旨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地貌的原始状态,同时又作为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教育和供公众旅游娱乐、了解和欣赏大自然神奇景观的场所。国家公园的面积都很大,从成千上万公顷到几百万公顷。

  世界上正式建立的第一个国家公园是于1872年建立的美国黄石国家公园,面积898300公顷。它开辟了保护自然环境和满足公众欣赏自然的途径。1962年在美国西雅图举行第一次国家公园国际会议,确定以后每10年举行一次会议,交流有关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情况和建设管理经验,研究今后的任务和发展方向。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各有特色的1200多个国家公园。有些国家如英国的国家公园,很多是属于自然保护区性质,但又有可游览的部分,有些如非洲坦桑尼亚的国家公园,实际上是天然野生动物园。

  国家公园的建立一般都必须先提出议案,经过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磋商,进行可行性研究,商议建立公园的条件和划定地界,组织公众参加工作,解决用地纠纷。最后经过立法程序,由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宣布建立。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国家公园的土地使用性质。美国有国家公园48个,总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2.03%;加拿大有国家公园31个,占国土面积1.5%;日本有27个,占国土面积5.35%。中国还没有国家公园建制,只有自然保护区和类似国家公园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为了保护国家公园的自然环境,不因游览活动引起有害于自然生态系统或有损于自然景观的变化,对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土地一般都实行分区制。事先由地质学、生态学、野生动物学、考古学、林学、园林学、建筑学等各方面专家,共同研究有关资源保护计划,并制订有控制的基本设施建设、游览和科学普及活动的规划,经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国家公园大多分5个区:

  1. 特别保护区。国家公园内拥有独特的、稀有的或濒于绝灭的物种,或天然物种的最好样本,拥有某些自然特色的特定地区划为特别保护区。严格控制或完全禁止游人进入或使用。不许机动车辆或船只进入,不许营建人工设施,一切听其自然,甚至发生自然火灾也不予扑灭。
  2. 原野区。代表国家公园中的某一自然历史主题,并保护原野状态的广阔地区。只容许安排某些少量适合荒野条件的旅游设施和分散型活动,如骑马或徒步旅行,搭帐篷宿营。对使用原野区的人数有限制,机动交通工具不准入内。
  3. 自然环境区。作为天然环境保护的地区,在不破坏天然环境的情况下可容许安排少量有关设施进行低密集度的室外活动。允许公共交通工具和一定数量的私人车辆入内。最好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
  4. 娱乐区。设在风景优美和交通便利的地段,在保持自然风景和游人安全方便的前提下容许安排各种教育活动、室外娱乐项目和建置有关设施。允许机动车辆进入。最普遍的娱乐方式是欣赏大自然和野生动植物,野餐和野营,远足旅行或登山运动,骑马,游泳,划船和划橡皮艇,驾车越野与滑雪等。
  5. 服务区。设在国家公园中部或边缘地带,以小市镇和游人服务中心面貌出现。设有游人服务处和各种辅助设施以及公园管理机构。游人云集,允许机动车辆进入。

  国家公园出入口多设在娱乐区和服务区。另外,还鼓励私人以及非政府组织开设和经营某些经过批准的服务项目和方便游人的设施。